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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闯红灯的现象在日常生活中一直普遍存在,由于网上有人将这种行为称作“中国式过马路”,引起了全社会的共鸣,进而引发了媒体和社会舆论关于国民素质和道路交通安全的讨论。“中国式过马路”现象不属于道德范畴的问题,而是应该在法律范畴内研究解决方法。为了彻底解决“中国式过马路”问题,本文在北京市选取了几个典型的道路交叉口进行实地观察,对行人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访问,并在调查结果的基础上运用法学基本理论和法经济学理论进行分析。本文总结问卷调查的结果后发现,“中国式过马路”现象具有普遍性、广泛性、集聚性、随意性、违法性和合理性等特征。在总结上述特征的基础上,本文进一步从公民有法不依、执法机关执法不严和违法不究三个方面分析了“中国式过马路”现象出现的原因。此外,“中国式过马路”现象的危害性也主要体现在不利于公民守法精神的培养、破坏法律权威和损害法律的公正性这三个方面。法经济学创造性地在法学研究中引入经济学理论,成为一门独立的交叉性学科,为研究“中国式过马路”现象提供了独特的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本文首先从个体主义方法论、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均衡分析和环境相关性四个方面完整的阐述了法经济学的理论基础——理性选择理论体系。然后以行人个体为研究对象,运用理性选择理论分析“中国式过马路”现象,得出由于路权分配不合理、付出成本过低以及从众效应的影响,其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尽管“中国式过马路”现象的存在具有合理性,但合理性并不代表其具有正当性和合法性。因此,我们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在完善立法、促进公民守法和严格执法等方面采取措施彻底消除这种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