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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共享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物品的观念由持有转变为使用。最常见的便是共享交通(共享单车,共享汽车等)。虽然现在有很多汽车制造商已经纷纷加入到共享汽车行列中来,但是我国的共享汽车采用率并不高。经调查发现其主要原因是消费者选择共享汽车后的找车时间过长,导致很多共享汽车潜在消费者流失。本文通过引入消费者选择交通工具的时间成本,为汽车制造商考虑共享模式提供了建议的同时通过考虑消费者时间成本丰富了先前学者的文献研究。首先,我们经过调查发现消费者找车时间过长是因为制造商对共享汽车的投放量少,网点设置少,消费者的找车时间与制造商对共享汽车的实际投放量相关。因为一辆共享汽车在不同时段可以服务不同的消费者,所以消费者只需要提供市场需求的一定比例既可以满足市场需求。但是制造商在获取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实际提供的比例或高于或低于满足市场需求的比例。此时,我们将制造商实际提供的比例作为汽车制造商提供的服务水平。因此,在市场需求一定的情况下服务水平会影响投放市场的共享汽车数量从而影响消费者的找车时间。我们就垄断汽车制造商加入共享模式的决策问题进行优化建模分析,给出制造商采用共享模式的分析以及服务水平对价格决策的影响。研究发现:私家车的销售价格受消费者单位时间估值以及一段时间使用后的残值影响。制造商适合采用的运营模式受所能提供的服务水平影响,当汽车制造商提供的共享模式服务水平低于一定阈值时,共享模式并不盈利,因此汽车制造商在此时不能引入共享模式。当服务水平位于某个阈值区间时,共享模式开始盈利,由于服务水平仍低于另一个更高的阈值,销售模式仍然盈利。此时,服务水平越高,共享模式对销售模式的蚕食越严重,因此汽车制造商可以采用混合模式。当服务水平高于更高的阈值时,共享模式会完全蚕食掉销售模式,此时采用销售模式已不再盈利,汽车制造商应该放弃销售模式只保留共享模式。除此之外,我们还发现当服务水平较高时,降低销售价格无法挽留消费者的流失,此时,反而应该提高价格以免销售模式造成更大的损失。为了进一步分析不同出行方式时间成本对制造商最优定价的影响。我们对模型进行了扩展,细化了消费者选择公共交通的效用函数,但是由于模型的复杂性,我们令服务水平固定不变,并采用消费者在时间价值上的异质性划分市场。采用时间价值划分市场在一方面可以反映消费者对时间的重视程度,另一方面也可以反映消费者对价格的敏感程度。我们通过分析主要研究了消费者对公共交通找车时间与共享汽车找车时间的时间差对制造商决策的影响。研究发现:当消费者平均乘车时间越长时,共享汽车的最优定价就应该越低。当消费者选择共享汽车的找车时间与公共交通的找车时间越接近时,共享汽车的价格就应该越低。同时,我们研究了消费者找车时间对制造商最优产量的影响。我们发现只有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制造商才应该增加共享汽车的投放数量。而消费者选择公共交通的找车时间远大于共享汽车的找车时间时,该条件更容易满足。通过数值分析,我们发现,在消费者选择公共交通找车时间大于共享汽车找车时间时,制造商需要努力加大共享汽车与公共交通的找车时间差,也就是努力缩短共享汽车找车时间,虽然短期会降低总利润,但是长期来说,总利润会不断增加并远高于不做出努力的总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