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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中的欠薪优先权作为一项专门保护破产企业职员和职工劳动债权的制度,在当今法律舞台上扮演了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作为优先权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一项它有效地保护了劳动债权人的利益。破产法中对欠薪优先权的设立有力地保护了人的生存权利,特别是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的生存权,这也是宪法中的人权保护在部门法中的具体体现,它有利于分散社会风险,有利于平衡劳动债权人与其它债权人之间的利益,从而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本文以《破产法》中对破产企业职工的欠薪保护为视角,深入研究欠薪优先权法律制度,并提出了一些立法建议,以希对《破产法》的进一步完善和《民法典》的制定有所裨益。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欠薪优先权做了阐述:首先是欠薪优先权的一般原理,此部分重点写了欠薪优先权的概念、特性、理论基础以及欠薪优先权与其他相关权利的区别。其中在欠薪优先权的理论基础方面,笔者主要结合法理学和法哲学两方面对欠薪优先权的权利属性、范畴做了综合阐述,而对于欠薪优先权与其他相关权利的区别,则主要是从欠薪优先权与一般债权、其他担保权以及特别优先权三方面做了比较,使欠薪优先权的特点更加清晰地突显出来。其次,则是对我国现行《破产法》中关于欠薪优先权规定的总综合阐述并提出了一些问题,比如:劳动债权的清产顺序需理顺,劳动债权的保护范围需明确,劳动债权人参与破产的程序需完善以及欠薪优先权应受限制和劳动债权纠纷的司法救济需加强等等。最后,根据上述几个问题,有针对的提出一些在制度完善方面的建议。比如,对劳动债权的清偿顺序问题,笔者建议建立劳动债权的公示制度并且确立欠薪优先权限额的区分规则,在劳动债权的范围方面,则建议在立法或者司法解释上把劳动债权的内涵和外延确定下来,而对欠薪优先权的限制,笔者则主要从优先受偿时间、优先受偿数额以及优先受偿顺序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