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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研究文献表明,公司的控股股东一般会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权获取额外收益,国外一些著名学者将这种大股东由于拥有控制权而享有的特殊权益称之为控制权的私有收益。这种收益为大股东独自享有,其他股东无法获得。 本文分析了在我国特殊的二元股权结构下,大股东实现利益的方式以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途径,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将我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私有收益细分为显性私有收益和隐性私有收益两个部分,同时以电广传媒“以股抵债”为例,对大股东的控制权私有收益水平进行了直接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