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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物作为一种新兴的交易方式,经营者和消费者均需依托网络购物平台,并以交易信息数字化的方式进行交互活动,交易的虚拟性和信息不对称是网络购物市场的最大特点。经营者想要在成千上万的同类商品中被消费者锁定并购买,就需要有超出众多同行商家的商品销量和店铺信誉,销量越大、信誉度越高,店铺的搜索排名就越靠前,就会拥有更大的市场竞争优势。但是有限的市场需求和市场资源必然带来激烈的市场竞争,刷单行为便是伴随着剧烈的网络购物市场竞争而产生的一种新型经济违法行为,具有隐蔽性强,风险小,成本低,回报高等特点。而网络购物平台既是平台监管主体,又是平台利益主体,“双重身份”导致其对平台内刷单行为的监管效果欠佳。除此之外,部分市场参与主体信用理念缺失,在违法收益远高于风险成本的情况下,刷单行为屡禁不止且愈演愈烈。面对此种情境,若想对网络购物中的刷单行为达到长期有效的治理效果,则需要对其进行法律规制。为了更好的对网络购物中的刷单行为进行法律规制,我国已经在2019年9月1日出台了《电子商务法》,另外还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这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刷单行为的肆意发展。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相关法律制度不尽完善,法律责任主体的范围过于狭窄,司法救济渠道不畅,行政监管制度不健全,这些问题导致了对刷单行为的法律规制效果不佳。随着全球互联网普及率和网络购物用户规模的不断提高,许多国家在网络购物市场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刷单等违法行为。为此,相关国家积极采取措施,主要通过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并保证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和遵守,逐渐探寻出一条规制网路购物中刷单行为的道路,这也为我国规制网络购物中的刷单行为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对网路购物中的刷单行为进行法律规制,短期内是为了保障消费者和行为规范商家的合法权益,长期目标在于保障我国网络购物市场的有序发展和社会信用体系的稳健运行。鉴于此,我国首先应当健全规制刷单行为的相关法律制度:完善现有法律法规,提高立法操作性,构建互联网征信法律制度。同时,拓宽刷单行为的法律责任主体范围,并细分各参与主体的法律责任。此外,还应当畅通规制刷单行为的司法救济渠道:明确法院管辖权分配,明确电子证据的收集和采纳程序,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并进一步推广互联网法院,完善在线纠纷解决机制。最后,完善规制刷单行为的监管制度:明确行政监管部门的权限划分,多维度提高行政监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