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文化遗产作为承载和见证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物质载体,是全人类共同的宝贵财富。在全球化背景下,如何科学合理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文化遗产已成为世界各国政府和全社会公民所需要共同面对和承担的课题和责任。不可移动文物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目前登录的现存不可移动文物约76万处,总占地面积约占我国国土总面积的0.9%。由于不可移动文物与土地资源紧密附着无法分割,改革开放以来高速经济发展、人口膨胀和城镇化进程,往往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产生难以调和的矛盾。随着近年国内外文物旅游逐渐兴起,不可移动文物作为旅游资源的经济价值日益受到关注,不可移动文物在旅游开发实践中已开始作为资产进行经营和管理。但不当经营与缺乏监管的无序资产化进程使文物旅游逐步成为威胁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的另一重要因素。此外,不可移动文物公共产权收入与分配方面的制度建设和体制保障缺失也使国家作为不可移动文物所有者理应获得的所有者权益收益旁落。作为与自然资源属性高度相似的不可移动文物,其资产化进程和管理体制改革远滞后于当前我国大力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自然资源。不可移动文物资产化相关研究在我国学界还几乎是一片空白。为顺应全面深化改革需要,创新中国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理念并推进其有序资产化、将不可移动文物纳入我国资源性国有资产范畴、弥补不可移动文物公共产权制度缺失以实现其收益全民共享,同时推进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和政府资产负债表编制在文物部门的落实,本研究尝试围绕不可移动文物资产化进程的核心问题进行研究,从而在理论上促进中国不可移动文物资产化改革进程。在对不可移动文物资产化相关概念界定及文献综述基础上,本研究主体主要包括三大部分:一是不可移动文物价值计量、资产定价与资产核算;二是不可移动文物公共产权结构化、产权交易与收益分配;三是不可移动文物资产化改革中的财政体制调整与政府职能转变。最后,结合以上三部分研究成果提出不可移动文物资产化改革综合政策建议,总结研究结论并进行研究展望。研究第一部分是关于不可移动文物价值计量、资产定价与资产核算:不可移动文物价值计量研究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劳动价值论、人力资本思想、地租理论和生产价格理论指导下,构建了不可移动文物价值计量的理论模型和数理模型,并依此计算得到全国76万处不可移动文物总价值量约为137.66万亿元;不可移动文物资产定价研究根据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价格由价值决定并围绕价值上下波动”的理论,提出了影响不可移动文物资产价格的因素及修正方法,并探讨了不可移动文物资产的市场定价机制和非市场定价机制以及如何构建不可移动文物资产市场化定价机制;不可移动文物资产核算研究探讨了不可移动文物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三种路径,并在此基础上具体讨论了不可移动文物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技术路径,并初步提出了建立基于PSR模型和财务分析指标的不可移动文物资产负债报表评价体系。研究第二部分是关于不可移动文物公共产权结构化、产权交易与收益分配:不可移动文物公共产权结构化研究基于法学范畴的“财产权”概念和经济学范畴的“产权”概念,在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前提下,探讨了“公共产权”的基本涵义和结构,并以此为基础探讨了不可移动文物公共产权的法权形态与经济实现形态。研究还提出了不可移动文物公共产权从名义法权形态转化为经济实现形态,以及纠正当前我国不可移动文物在法律和经济层面“公权不公、私权不私”现状,都有赖于不可移动文物公共产权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并由此提出了构建不可移动文物公共产权的三重权利体系;不可移动文物公共产权交易研究指出不可移动文物公共产权交易平台和交易制度的建设是公共产权各项权能自由流动、配置、重组得以有序进行的基础,并提出不可移动文物公共产权交易市场的活动主体和交易市场构成。并初步提出了建立健全不可移动文物公共产权交易制度应规范交易主体的入场条件及规范公共产权交易流程;不可移动文物公共产权收益分配研究提出了不可移动文物的两种收益形成路径,以及不可移动文物收益分配的四类主体。并初步探讨了不可移动文物的收益分配包括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两个环节。通过不可移动文物收益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可达到“效率”与“公平”的耦合,最终实现不可移动文物收益的全民共享。研究第三部分是关于不可移动文物资产化改革中的财政体制调整与政府职能转变。不可移动文物资产化改革中的财政体制调整研究分别探讨了不可移动文物资产化改革中财政体制三要素——事权、财权、财力的调整问题。研究首先提出不可移动文物资产化改革中财政体制调整的核心和逻辑起点——事权划分与调整建议。通过总结当前我国不可移动文物相关事权划分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应通过“法律清单”、“权利清单”、“职责清单”、“部门清单”构建权责明确、多方参与、分级管理、系统完整的不可移动文物相关事权划分框架。此外,研究提出在不可移动文物资产化改革过程中不可移动文物公共产权交易将带来一系列公共产权收益,也带来了政府相关财权和财力的变化与重新调配问题;不可移动文物资产化改革中的政府职能转变研究探讨了政府在不可移动文物治理中的职能转变,即如何在不可移动文物资产化改革中调整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促进不可移动文物治理向市场、向社会分权。结合以上三大主体研究内容,研究尝试从健全法律体系、改革管理体制、完善配套制度、搭建技术技术支持平台四方面对不可移动文物资产化改革提出综合政策建议,并以实际案例简要说明资产化改革举措如何破解当前中国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过程中所面临的土地、开发、资金和民生四大困局。最后,总结了本研究的九项主要研究结论和六项研究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