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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门(Third Sector)的概念由美国学者T·列维特(T.Levitt)于1973年首次使用,用以统称处于政府和私营企业之间的社会组织。20世纪90年代后,第三部门成了一个内蕴志愿精神与“乌托邦”信念的跨学科研究领域,与教育追求真、善、美的终极理想有很多契合之处。作为非营利组织的集合体,第三部门所内蕴的特殊精神和信念对于推动高等教育尤其是大学理想的发展与深化具有一种独到的人文价值,有关第三部门与高等教育关系的研究很值得我们关注。美国作为当今世界上高等教育最发达、非营利组织发育最充分、通过税法制度实现“国家——市场——公民社会”三大部门清晰呈现的国家,用第三部门的视野来分析其高等教育,并借以反思和推进我国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无疑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通过对相关概念界定和已有研究回顾指出,高等教育属于第三部门,用第三部门的视野分析美国高等教育有其特殊必要性;第二部分从历史分析的角度指出,由于公民社会先于国家而存在的历史特性,美国高等教育属于第三部门有其历史必然性;第三部分从分析美国高等教育注重科研、院校自治、学术自由等内在特质的具体发展指出,由于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积极努力和政府对各类高教中介组织的信任与宽容,民间力量得以通过第三方身份参与高教事业的具体运作,美国高等教育第三部门属性在实际意义上被激活并得到有力强化。第三部门视野下的美国高等教育发展相应呈现出民间力量积极引领、政府力量有效“遥控”以及官民合作战略性和谐等特征;第四部分从文化传统、免税法规、社会背景等角度分析美国高等教育能归入第三部门的原因:第五部分从比较的角度分析指出,尽管我国的“第三部门”与美国的第三部门在发育土壤和发展路径上有相当的差异,但我们仍可本着“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态度实现中国特色的“第三部门”与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为我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