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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致力于探讨如何让大学生“村官”更好更快地融入农村社会,为他们顺利融入农村社会提供某种程度上的帮助。本研究以大学生“村官”个体、组工部门、乡干部、村干部以及村民为调查对象,以2008年3月自中组部发文以后湖南省的第一批和第二批在任的大学生“村官”为研究对象。运用质性研究为主,结合定量研究,有助于对大学生“村官”这一现象和问题作出理解性解释。
本研究立足于“人格发展”理论、“再社会化”理论这两个理论视角,运用社会学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通过对大学生“村官”和与大学生“村官”产生互动的人员地问卷调查,全面系统的探讨了经济-社会交往-心理三个层面对大学生“村官”在农村的社会融入情况的影响。据此本研究提出三个假设:一是自身因素、社会因素、制度因素影响大学生“村官”经济层面社会融入;二是自身因素、社会因素、制度因素影响大学生“村官”社会交往层面社会融入;三是自身因素、社会因素、制度因素影响大学生“村官”心理层面社会融入。实证研究结果表明:自身因素、社会因素以及制度因素对大学生“村官”的经济、社会交往、心理有显著性影响。因此,本研究的假设得到了充分证实。
在以上基础上要加快构建和完善与大学生“村官”相配套的政策和机制,防止因其虎头蛇尾而偏离预期目标。大学生“村官”这颗种子在基层要扎根发芽了才能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从而促进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