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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是法定的建设程序之一,在工程建设领域占有着重要的地位,也是影响着工程成败的重要因素。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评标专家作为主要参与者,对评标结果有着直接的影响,关系到招标投标能否实现公平和公正。然而,由于我国评标专家在招标过程中可能存在一系列问题,如缺乏责任心随意评标、给熟悉的投标企业打人情分等。这些情况的出现,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建筑业市场的秩序,也容易造成招标投标的不公正,降低了效率。为解决上述问题,上海、宁波、深圳、蚌埠等地先后推行了建设工程项目标后评估制度。对评标结果进行后评估,以专家管理专家,是我国招投标管理体制上的创新,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本文论述了国外招标投标的制度研究情况,分析了我国招标投标后评估制度研究现状,并指出了目前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该领域目前研究的不足。其次,本文通过对比分析了上海、宁波、蚌埠、温州、盱眙、启东和沈阳市实施标后评估的现行做法,包括被评估项目的范围、时间、费用、评估专家的来源与组织和评估内容等方面,结合天津市招投标市场的实际情况,对天津市建设工程标后评估的项目范围及项目抽取机制、起始时间及时间上限、费用的支付主体和取费标准以及发放程序、专家的来源与组织及动态管理、评估内容等进行了设计研究。最后,通过归纳总结上海、宁波、蚌埠、温州对标后评估结果的应用情况,分析其标后评估结果应用的法律依据和标后评估结果与评标结果的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对天津市实施评标结果后评估政策的研究,设计了合理合法且有操作性的天津市标后评估结果应用方案,并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和监管人员的处理给出了法律法规等相关依据。以求进一步规范天津市评标专家的评标行为,规范天津市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活动,提升天津市招标和评标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