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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公司治理的宏观机制层面,通过投资者法律保护的角度,研究微观法律金融理论中的公司融资机制的改善问题。
本文第一章
导论第一部分叙述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即首先是法和经济学的产生和其分支法与金融学的产生标志及代表人物LLSV;其次从法与金融学的研究方向表明本文的研究方向是基于投资者法律保护视角探究公司金融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然后从讲述法与金融学的研究理论角度点明本文的研究理论属于微观法律金融理论范畴。
导论第二部分阐明了本文的研究目的在于,研究通过加强投资者保护,改善公司融资机制,点明了投资者法律保护对公司融资机制改善的重要性和影响。
导论第三部分阐述了本文的研究方法和理论创新。导论第四部分列出了本文的研究路径。
第二章
第一节基于投资者法律保护角度,阐述国外对投资者法律保护与公司融资策略的关系以及研究成果,并加以分析,归类相同观点和不同观点;
第二节对国内的研究加以分析,提出国内学者在投资者保护与公司融资关系方面对国外研究结论的一些认同点及一些不同观点,和基于我国国情的创新观点。
第三章
第一部分阐述了我国外部投资者权利保护现状、存在问题和原因。
首先,从新《公司法》、新《证券法》角度阐述了我国外部投资者法律保护现状和实践中存在的有效实施问题。
然后概述了我国外部投资者保护存在问题,在此基础上探析内部人侵占问题的缘由。
并基于“*ST科苑”的案例,分析我国部分公司在外部筹资过程中存在的典型问题,如包装上市、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财务造假和非公平关联交易掏空上市公司等。
第四章对我国公司融资机制进行分析。
首先,对我国公司融资结构的变迁进行了分析,提出了两个主要发展阶段,分别是财政拨款向银行贷款融资的过渡,和银行贷款融资向多元筹资的发展;
其次,阐述了我国公司融资特征和存在问题,分析了我国公司融资结构的特征主要有股权结构失衡、易于产生内部人控制,公司债权比例小、债权比重较低等。
由上述因素所引起的主要问题有股权结构失衡及公司融资效率低等。
第五章结合上述两章的理论、观点的阐述,提出以下思考和启示:
第一,应完善投资者法律保护,加大法律对“内部人控制“的约束;
第二,转轨时期的中国需要适应性的、功能趋同性的金融法律制度的渐进性创新;
第三,减少干预性立法和草率立法,切实加强投资者保护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