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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陶字元钧,号净德,四川成都人。生于宋仁宗天圣六年(1028),卒于宋徽宗崇宁三年(1104)。历仁宗、英宗、神宗、哲宗、徽宗五朝,仕宦经历长达五十余年之久。他亲历了北宋中后期一系列重大事件:熙宁变法、元祐更化、洛蜀党争、绍圣绍述、元祐党人碑等。吕陶本人性格耿直、敢于直言、一心为民,为官期间努力实现着自己的政治理念。以积极的身姿活跃在北宋政坛之上。吕陶于宋仁宗皇祐五年(1052)中进士第,自此步入仕途。历绵谷县主簿、铜梁县令、知太原府寿阳县;治平中,被唐介辟为太原府签书判官,熙宁三年参加制科考试,得通判蜀州,后知彭州,监怀安商税,知广安军;元祐元年任殿中侍御史,先后在梓州、淮南、成都任转运副使,后回朝中任右司郎中、起居舍人、中书舍人,出使契丹回朝后进给事中;绍圣年间知陈州、河阳等地,建中靖国元年再知梓州,同年致仕,结束了五十余年的宦海沉浮。在他任地方官时期,对于所辖地区内的经济、文化、军事等项事务都能有所作为。熙丰变法之时,为筹集开边军费,朝廷对自开国初实行了自由通商法一百余年川茶,实施禁榷。时为四川地方官的吕陶,积极上书,陈述禁榷给四川园户和朝廷带来的不利影响,主张罢黜榷法,实行自由通商。元祐初年,吕陶入朝任殿中侍御史,对变法人物和新法措施,都有论述。他不赞同司马光等反变法派全面否定新法的做法,认为新旧两法应裁量阙中,保留两法中有利于百姓的措施。洛蜀党争期间,因与苏轼等同蜀籍,且政治观点相似,而被卷入党争中,吕陶上书自述清白,为避嫌而出知地方,面对宋朝军事上的积弱状况,吕陶从军队建设和边防策略两方面入手,提出了加强宋廷军备的军事主张。认为宋廷应选用精兵,并适当利用河北、河东和陕西三路的民兵,挑选称职的将帅统帅精兵,这样才能提高军队的战斗力。在边防策略上,吕陶认为应该加强与河北、陕西及西南地区的武备,以抵御契丹、西夏及西南地区少数民族对宋朝边境的侵扰,以积极防御的方式,减轻宋廷的边境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