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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程序可以被看做一种具有生命的有机体,它如同其他任何一个在社会中产生功能的系统一样,时刻在经受着变化,也常常以偏离法律规定的方式自己在发生变化,为了更好的理解、挖掘刑事诉讼运行过程中正式法律制度的表达与实践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行动者对规则舍明求暗的行动逻辑,有必要重视刑事案件解决过程中的潜规则。这不仅关乎公民个人的权利,也干系着社会的稳定。
本文共分四个部分对刑事诉讼潜规则加以探析
第一部分阐释了并对其基本涵义作了初步界定,认在与其他相似概念的比较后分析了它的四大特征:内生性、隐蔽性、多样性、实效性
第二部分根据诉讼阶段列举了刑事诉讼潜规则在刑事司法领域中的具体表现形态
第三部分从制度内外两个方面分析了刑事诉讼潜规则产生的原因,制度外的原因包括对利益最大化的追逐的功利主义、中国社会讲究人情的社会政治文化传统、数目字管理”的弊端,制度内的原因包括法律规定上的因素、程序性制裁的缺失。
第四部分对其原因给出了四点对策建议,其中包括正式法律制度的跟进、现代法治观念的更新以及程序性制裁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