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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山东视察工作时指出:“要大力发展海洋经济,科学开发海洋资源,培育海洋优势产业,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随后山东省委省政府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了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这一重大战略任务。2011年1月4日,国务院批复了《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这是“十二五”开局之年第一个获批的国家发展战略,也是我国第一个以海洋经济为主题的区域发展战略,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处于起步阶段,各地市都掀起了建设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热潮,各项推进措施正在从规划中落向实处。在取得初期效果的同时,现有规划、政策和落实过程中的政府越位、政府缺位等一些问题也阻碍了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目标的实现。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是一个具有高度复杂性和综合性的系统工程。从政府的角度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使来自社会内外部环境的影响转化为政府决策、政策和执行行动,是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中政府职能应该解决的核心问题。现实的路径在于转变政府职能,就是要强化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通过各种途径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保证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通过蓝色经济区的建设带动经济和社会的更好更快发展。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主要是对基本概念的辨析,明确经济区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含义,在此基础上分析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的内涵,并梳理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中的政府的政治、经济和社会职能。第二章指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中政府职能运行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通过公共选择理论和治理理论进行理论层面分析,并结合实际进行实践层面的分析。第三章介绍了海峡西岸经济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和天津滨海新区的实践经验,由此得出对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的启示。第四章提出了推进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的政府职能创新对策。通过这些措施的落实推动蓝色经济区的全面建设,带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内经济和社会建设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