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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从法哲学的角度研究了刑事程序的逻辑结构和价值问题。因为如何认识诉讼过程中的案件事实直接决定着对刑事程序价值的认识,所以,对刑事程序中事实问题的研究也是本文的有机组成部分。这篇文章的中心内容是,刑事程序的逻辑构成与其价值观念有着密切的联系,一定的价值观念决定着刑事程序的逻辑构成,而刑事程序的逻辑构成又体现着一定的价值观念;事实问题不能在刑事程序之外找到判断的标准,而必须受制于刑事程序,在刑事程序的制约下予以解决;要建设法治国家,在刑事司法领域,必须首先尊重刑事程序及其价值,实现“正当程序的统治”。本文共分六章、三大部分:第一章是引论,第二章是本体论部分、第三、四章是认识论部分,第五、六章是价值论部分。 第一章,引论暨方法论。本文主要采用法哲学的方法研究刑事程序中的重大理论问题。法学方法有三大流派:自然法学派的价值分析方法、分析法学派的逻辑分析方法、社会学法学派的社会学分析方法,本文主要采用前两种方法。经过回顾国内外对刑事程序的法哲学研究,认为对于刑事程序的逻辑结构和价值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第二章,刑事程序的要素与结构。一般法哲学认为法律的要素包括法律的规则、原则和概念等。刑事程序的规则与实体法规则有重大的不同,它由实体性规则与实施性规则两部分构成,后者是典型的程序法规则,结构非常复杂。刑事程序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主体、行为和客体三类,刑事程序原则的作用就在于协调每一类要素之间的关系,因此,相应的原则就可以分为关于主体的原则、关于行为的原则和关于客体的原则。刑事程序的规则-原则理论模型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与理论意义。 第三章,司法认识论原理。国内外对案件事实的认识主要有四种观点:客观事实观、主观事实观、法律事实观和无所谓的事实观。每一种事实观都有其缺陷和现实意义。本文主要从逻辑矛盾、错误的理论来源和实践中的真理恐怖主义三个方面批驳了客观事实观。根据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要求,提出了司法认识论的基本原理,即认识的客观性与主观性原理、认识的绝对性与相对性原理、认识的真理性与正当性原理以及认识的实践检验标准等。在此基础上,作者扬弃国外以主观主义认识论为基础的法律事实观,建立了以辩证唯物主义 为理论基础的法律事实观。 第四章,法律事实观与证据理论。法律事实观是一种蕴含价值观的事实认 定标准,即在发现和认定案件事实过程中,必须尊重体现一定价值的刑事程序 的要求,而在对案件事实的认识达到法律要求的标准时,即可定罪量刑。法律 事实观完全体现了司法认识论基本原理的要求。它也是证据制度的基本理论: 就证据的特征来说,它不但应具有事实上的证明能力,还要具有价值判断上的 证据能力;就通过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制度来说,主张严格的自由心证制度, 即既要求有事实上的证据基础,又要求发挥司法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同时遵守 体现法律价值的正当程序;就证明标准来说。应当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 这种标准是法律真实的表现。 第五章,刑事程序价值的概念与意义。刑事程序的价值是一种伦理价值, 所谓的工具价值是一种逻辑意义上的功能。刑事程序价值的意义不仅仅在于尊 重人的人格尊严,而且对于维护国家权力的稳定和有效,对子案件事实的发现。 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民主法治国家必然要求刑事程序体现相应的价值,而我 国目前也具备实现刑事程序价值的可能性。 第六章,刑事程序价值的基本内容及其实现。本章提出了一种以人权保障 为核心的程序正义理论,将程序正义理论与一般法律价值如自由、平等以及人 权保障等范畴有机联系起来。刑事程序价值是通过刑事程序的原则和规则实现 的,即刑事程序原则体现一定的价值,而法律原则又诀定着规则的逻辑结构。 对刑事程序价值受到侵害的情况,也必须通过相应的程序来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