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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水平一直都是经济学界研究的热点,关于价格水平决定理论界主要存在两种观点:货币决定论与财政决定论。货币决定论认为物价水平是由货币供给和需求决定的。财政决定论则认为财政政策在价格水平决定中起着决定作用。货币数量论为稳定物价提供了一个简单的思路,如果产出以每年γ的百分比增加,货币供给量每年以u的百分比增加,那么在一个足够长的时间内物价每年将以u-γ的速度增加。因此政府可以通过控制货币供给量决定物价,但是实际上居民愿意持有的货币还受很多其他方面的影响,家庭当期愿意持有的货币取决于他们对未来通货膨胀的预期,这种对未来的预期又会对当期物价产生影响。那么是否可以通过财政政策,例如税收或者债务政策联合货币政策一起来控制物价呢?财政论试图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考虑的物价的稳定问题。通过对我国通货膨胀率与货币供给之间的相关关系的分析,可以发现我国的通货膨胀率与货币供给增长率并不总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在很多年份通货膨胀率与货币供给之间的关系是完全相反的。这可能是由于货币政策的时滞导致的,也有可能是财政政策在其中起到了某种作用。所以本文拟从财政政策的角度考虑我国的物价决定问题。本文以价格水平决定的财政理论(FTPL)为基础,通过选取不同年份数据对FTPL在我国适用性进行了检验,结果支持我国财政制度属于李嘉图制度,也就是说我国的物价水平主要是由货币政策来决定的,但是并不能因此就忽视财政政策在其中起到的作用,从本文后面的实证结果可以表明财政政策从赤字、支出、税收等多个方面对物价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