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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器官移植作为一种新兴的医学技术,以其前所未有的神奇力量给无数濒临死亡危难的病人带来了生活的希望,使他们重新拥有了梦寐以求的生命和健康。医学的进步需要法律为其保驾护航,特别是在当下这样一个法治社会更是如此。然而在法学理论和医学实践当中,仍然存在许多有争议的问题,需要我们去加以研究。本文研究对医疗进步和法律的完善也有些许借鉴意义。在人体器官移植过程当中,供移植的器官的法律属性和权利归属是一个很具有法律争议的问题。总得来讲,人体器官可分为三类,即未与人体分离的器官、脱离人体的器官和尸体器官。本文认为,未与人体分离的器官的法律属性应是人的身体权的客体,其权利应归属于本人;脱离人体的器官和尸体器官的法律属性应定位于物权,其权利归属根据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结论,需要我们根据本人的意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整个的器官移植医疗过程当中,只有各方尽到了其应尽的民事义务,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才能得以顺利进行。本文对供体、受体和医疗机构应承担的义务做了比较详细的分析,特别是针对医疗机构应承担的义务,因为在整个器官移植过程当中,医疗机构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供受体的生命健康都要依赖于医疗机构的一系列的医疗行为,需要其承担较重的义务。同时,本文也对供受体的条件做了一个简单的分析,认为未成年人在一定的条件下也可以成为供体,非亲属间的供受体移植也可以有条件的进行。当然,在人体器官移植过程当中,如果主体违反了其应尽的民事义务,那就应该让其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存有三方主体,人体器官移植的民事责任也具有了不同于一般民事责任的特点,而且对于责任的性质,学者们也是众说纷纭。本文从民事责任的特性、性质和构成要件进行了分析,认为在整个的移植过程当中,每一方都有可能成为责任的主体,并认为当发生了民事责任的时候,责任的性质应是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由此从侵权和违约责任的一系列构成要件:主观上的过错,违约或违法行为,损害后果,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具有的因果关系进行了研究和分析。希望能有利于实践当中对医疗纠纷的解决。我国目前规范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主要是2007年3月21日出台的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和2009年12月28日颁发的《关于规范活体器官移植的若干规定》。作者认为,其中存有一些不足,所以斗胆提出了三点完善方面的建议:死亡标准应采用脑死亡标准,对捐献人应给予一定的补偿,供体撤销权的限制。本文认为,脑死亡标准较之传统的心肺死亡更具有科学性,有利于提高手术的质量,而且也符合国际通行的做法;对捐献人不应该采取绝对的无偿,此措施不利于解决目前供体严重匮乏的瓶颈,因此应对捐献人给予一定的补偿;对于供体的撤销权,虽然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都认为应赋予供体任意撤销权,但作者认为基于公平合理的角度,对其应予以一定的限制。当然因为供体是完全奉献的一方,本着以保护供体利益为原则,因此即使是供体行使了撤销权,也不应该按照赔偿来追究其责任,而应当按照补偿来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