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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世界闻名的礼仪之邦,礼是古老中国最基本的社会现象,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也是法文化的主要构成部分。礼最初起源于原始社会的宗教祭祀仪式,阶级社会产生以后,作为宗教祭祀仪态的“礼”便开始具有了社会身份区分的内容,逐渐转化为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一种身份制度。我们说的封建礼数的“礼”有着作为政治的等级制度和伦理道德两个方面的属性,作为等级制度的“礼”,强调的是“名位”,也就是孔子所谓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作为伦理道德的“礼”的具体内容,包括孝、慈、恭、顺、敬、和、仁、义等等。“法”的产生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历程,中国传统法的产生与“礼”有着深刻的历史渊源。随着礼的产生和发展,礼由最初的原始习俗逐渐转化为具有强制力的行为规范,礼的一些内容成为法的组成部分。礼与法的和谐也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唐律中很多礼法和谐的条文规定都由两汉及魏晋南北朝时继承和发展而来的。从两汉时的引经决狱到魏晋南北朝引礼入法的逐步深入,至唐时,由于当时社会政治制度日益完善和唐太宗个人的法律思想,从而达到礼法结合的完善,《唐律疏议》是礼法和谐的经典之作。在唐律及唐代的社会生活中不仅体现了礼法和谐的精神,即君威臣忠、尊亲重教、夫尊妻卑、官贵民贱。更为重要的是,随着礼发展到当代社会,日益具有了当代诠释,它不再是阶级统治的工具,而逐渐演化为以忠为基础的职业道德,以孝为核心的家庭美德,以仁义和为起点的社会公德。唐律礼法和谐的精神对当代社会的重要影响,特别是其尊老爱幼、提倡孝道、关爱生命、保障人权、体恤妇女和重情重义的精神实质对于改善社会风气,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以及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作用。当然,当前的德治和法治与古代传统法中的礼法精神具有本质的区别,但是,两者始终是维护社会秩序的不可或缺的手段,德以扬善,法以惩恶,片面强调一方,而忽视另一方都是错误的。目前,我们所要做的就是,对于儒家的法律思想,我们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观,去其糟粕,取其精华,特别是吸取蕴含于其中的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传统美德,来更快、更好地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