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购买价款担保权的优先性

来源 :沈阳师范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elions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民法典》第416条规定了购买价款担保权。该条文属于《民法典》中的创新规定,以保障债权人的价款债权为出发点,以鼓励融资为根本目的。对购买价款担保权的规定是有必要的,符合现今经济社会的发展理念。《民法典》虽明确了购买价款担保权的相关概念,但不足以对复杂的情形进行全面的规定,所以,应对相关的内容予以细化。购买价款担保权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才具有超级优先效力。结合具体的情形对其优先性加以分析。同时,域外关于购买价款担保权的相关规定较为细化。购买价款担保权最先在英国法中出现,其后美国《统一商法典》对于该概念的细化规定为其他国家规定此概念提供了指引作用,其第九章规定内容说明了在担保交易相关内容是采用的功能主义的方式路径,认为形式不同但功能相近的担保权是可以相通规定在统一制度之下。购买价款担保权就是制度项下的具体创新规定。在整个融资法律中,购买价款担保权的优先效力是有独特性的。本文通过对购买价款担保权的构成要件中相关元素的详细论证,说明其产生超级优先效力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通过对构成要件的分析,将购买价款担保权分成不同的类型,文章论述购买价款担保权优先效力的适用范围;结合域外立法的规定对购买价款担保权的超级优先效力的正当性加以说明。并论述其与一般担保物权、所有权保留、浮动抵押竞存时的适用规则,印证其优先效力。在适用范围上认为购买价款担保权适用于浮动抵押。虽然《民法典》第416条以及《有关担保的司法解释》第57条对于购买价款担保权的适用进行了规定。通过分析各种竞存情况,认为购买价款担保权产生优先效力的情况还应细化,有些情形并不存在购买价款担保权适用优先效力的空间。根据《有关担保的司法解释》第57条的规定,认为购买价款担保权在和所有权保留、浮动抵押同时存在时,产生优先效力应有客体同时存在的前提。最后,本文对购买价款担保权与交叉担保成立时与存续时的特殊问题进行分析,对购买价款担保权存续时的特殊问题,如债务转让、债权转让等进行论述,以求对其有深入理解。
其他文献
目前,学术界对于混合共同担保的理论研究存在诸多分歧,首先从实务上讲,因为其具有保证、抵押、质押等性质,所以存在特征的混乱性,导致其法律关系难以理清;从理论上讲,因为其即拥有物的保证,又包括物的担保,也无法从法律规则的层面进行分解。本文主要针对混合共同担保中债权人行使担保物权与保证债权的规则以及担保人对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的追偿问题进行研究。在担保人的实际承担担保责任中,将担保人的外部责任承担和担保
学位
保障公平的义务教育在全体适龄儿童中的有效供给,不仅是当前义务教育改革的核心指导思想,更是新时代义务教育平衡发展不同以往的责任和使命。义务教育平衡发展不仅是让适龄儿童接受到教育,更要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到更好的教育,赋予义务教育发展内涵提升的使命。作为一项由全民负责保障的教育形式,义务教育的实现更加依赖于义务的履行,各义务主体的义务履行是决定义务教育平衡发展目标是否实现的关键。我国义务教育的发展成果和现
学位
早在本世纪初期,纯粹经济损失就曾在我国学术界引发过热烈的讨论,但当时社会主体之间的关系尚为疏远,导致关于纯粹经济损失的讨论昙花一现于我国学术界,并没有予以广泛的关注。随着近些年的社会经济、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发展,人与人之间的距离被大大缩短,社会主体的关系变得紧密,从而产生的纯粹经济损失也越发多了起来,使纯粹经济损失再一次活跃于我国学术界大舞台。虽然纯粹经济损失在国外具有长久的研究历史,在我国也经历
学位
自甘风险规则最先兴起是为了发展工商业,那时的自甘风险规则主要适用于雇佣关系,但随着社会经济日益发展,自甘风险规则已经不能适用雇佣关系,转而被侵权关系所适用。虽然此前我国并没有关于自甘风险规则的规定,然而法官在审理相关案件时援引自甘风险规则作为裁判依据的现象却极为普遍,但由于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所以在具体适用时标准不一,这也证明了自甘风险规则的出台适应新形势,是《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完善和创新。自甘
学位
在2015年启动民法典编纂工作后,各方征求意见中曾呼吁应该规定后位继承制度,但最终在2020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没有出现该制度。随着我国经济水平快速发展,财富数量不断积累增加,人们对自己死后遗产安排的方式有了原有的法律制度所不能满足的多样化需求,借助后位继承制度被继承人能够在生前预先设计遗产的多次转移路径从而将财产长久地保留在家庭内部中,这有利于维护社会特定群体的利益,同时后位继承制
学位
混合共同担保通常是指在一个债权上设立多个担保,其中既有人的保证又有物的担保同时存在的担保方式。混合共同担保因其具有多重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功能而在实践中被频繁适用。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再到《九民纪要》,我国关于混合共同担保内部追偿权的
学位
动产流动质押作为一种新的担保方式,其起源于在现今的市场经济之中,它也反应出了市场实时的需求。但也因为现今的制度对于此方面的保护不够完善而引发了新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动产流动质押的性质和效力的界定存在着极其严重地差异,而涉及动产流动质押的争议问题也伴随着诸多其他问题有待解决,如同案不同判,法院引用标准不一。这种实际情况可能在损害各方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可能导致动产流动质押难以向着利于中小企业融资的方
学位
知识产权案件数量的攀升,代表着公众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变相认可。但是,知识产权独有的无形性以及价值的特异化等因素,都为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增添了难度。因此,技术调查官制度的建立不仅为法官提供了解决问题的途径,还实现了审判机制的优化升级。然而出于种种原因,技术调查官制度在实践中仍然存在诸多困境:首先,在任职与管理方面存在交流型与兼职型技术调查官稳定性不足、任职条件不统一、管理制度缺位的问题;其次,技术调
学位
目前,我国刑事司法领域正在进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面对我国刑事辩护率低的现实困扰,开始逐步推行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来提高审判阶段的辩护率。我国在开展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之后,案件的辩护率有了显著提高,对维护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体现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制度的主旨是让每个案件的被追诉人在各个诉讼阶段都能得到辩护律师提供的有效辩护,理论依据包括控辩平等原则、有效辩护原
学位
民法中传统的损害赔偿都是以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害为准,以尽力补偿被侵权人的损失为目标。然而越来越多的民事权利新形式已经出现,仅从被侵权人的角度考虑对其损失的赔偿,可能会产生让侵权人获得利益而造成对被侵权人的利益保护的不公平和不充分的结果。这种情形给予我们新的启示,即可以考虑从侵权人的获利角度去思考如何对被侵权人赔偿。虽现行法律中,如《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民法典
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