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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者是翻译实践中最活跃的因素。在翻译过程中,译者不仅要对原文本进行深入的理解,还需要用译入语进行再创造,这些都需要译者充分发挥译者主体性作用。然而,传统的翻译理论研究大多以原文本与作者为中心,重点将原文本与译文进行比较研究,试图仅仅以忠实为标准来评判译者的翻译工作。随着翻译研究的“文化转向”到文化研究的“翻译转向”,翻译主体研究逐渐得到重视。本文将以乔治·斯坦纳在哲学阐释学的基础上提出的阐释学理论为依托,以王科一和孙致礼翻译的简·奥斯丁的《傲慢与偏见》的中文版本为个案研究对象,尝试将译者主体性的具体发挥做一个展示,以期突出译者在翻译过程中所发挥的主观能动性作用,肯定译者在翻译过程中的中心地位。 斯坦纳指出,任何翻译活动都始于译者对译本的“信赖”,只有译者认为对某一原文本的翻译是有意义的或者可以实现某一特定目的的,译者才会选择这个原文本,也就是说“信赖”首先是来自译者对原文本的评估。笔者认为译者自身的语言能力和翻译策略,也是“信赖”的重要因素。本文就这两个方面的因素作为译者翻译第一步“信赖”的主要成分,指出两个译者选择《傲慢与偏见》来翻译是有其主客观原因的,绝非盲目或者偶然。 翻译的第二步“侵入”在斯坦纳看来永远是有偏见的,是对原作者意图和视域无法避免的攻击,而译者无法不对他的时代和背景妥协。斯坦纳指出译者侵入原文、强索信息,然后将这些信息占为己有;“侵入”就像是露天煤矿留在地面上的空洞。然而,这种“侵入”却是积极的,它使译入语读者得以接近原作者的视域,使原作在译入语中获得第二生命。笔者以实例分析了两位不同译者由于不同的理解和对句子不同的处理对《傲慢与偏见》原文本的“侵入”过程,证明了译者的翻译是主观能动的。 斯坦纳认为翻译第三步“吸收”包括对原文本意义和形式上的吸收。斯坦纳指出,翻译有三种明显的不同的“吸收”类型:完全归化(complete domestication)、意译至上(an at-homeness)、完全异化(permanent strangeness and marginality)。但是不管是哪种“吸收”类型,都会对译入语国的语言结构进行潜在的打乱与重构。笔者通过实例展示了两位译者根据不同的翻译准则,对《傲慢与偏见》的形式与内容进行自己独特处理,充分发挥译者主体性的过程。 斯坦纳指出,完美的理想的翻译要以第四步“补偿”为结尾。因为翻译中译者的“侵入”和“吸收”会无可避免地造成原作和译文的不平衡。斯坦纳认为,译文不是过多地吸收,就是吸收地少了,也就是总是不平衡的。虽然完美的翻译永远都不可能存在,然而正是译者们做出“补偿”的努力缩短了我们与“完美”的翻译之间的距离。笔者通过以上四个步骤的阐述,总结出斯坦纳的翻译步骤无一不强调译者的主动性、创造性。 我国很多翻译理论家在翻译主体性这个课题上关注的是“谁才是真正的翻译主体”,他们不厌其烦地探讨微观与宏观上的翻译主体。而笔者是在把译者作为微观翻译中的绝对主体之后,试图对文学翻译中的译者主体性进行一种描述性的阐释与解析。笔者认为斯坦纳的阐释学理论在对译者主体性中主观能动性发挥方面的分析较为准确和清晰,所以本文借用斯坦纳的阐释学理论,对译者在翻译过程中的能动性的体现做了梳理,以期对译者主体性研究有更深刻的认识与理解,对将来文学翻译中的译者主体性研究起到抛砖引玉之用。同时,笔者指出斯坦纳阐释学译者主体性研究的局限性,指出了译者主体性发挥的受动性因素,以期完善译者主体性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