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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城市建设、工业进程的加快,对土地的需求越来越大,国家为了经济的发展,对土地资源开始重新分配用以缓解土地资源短缺的问题。导致国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况越来越多,由此而带来的房屋征收、拆迁矛盾也越来越多,其中发生争议的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问题,虽然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提到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时应进行补偿,但是标准不统一、不具体,多如“相应补偿”、“适当补偿”、“公平补偿”等字样,没有原则性的规定,在补偿时极易引起纠纷。“公共利益”概念不明确,易导致政府裁量权扩大,会有不合理的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发生。当房屋被征收、国有土地使用被收回时,私人财产权益难以得到合理、公平的保障。本文主要讨论的就是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及行政补偿制度的现状基础上如何加强对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及完善收回、补偿制度的建议。全文分为三大部分,包括引言、正文及结论。在引言中主要介绍研究的目的、研究对象现状、研究方法等,在该部分,一方面论述了我国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社会背景及其必要性,另一方面简要提到在收回使用权与补偿时的主要问题。在文章的正文部分,分为四个章节,来论述我国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及补偿的现状,在论述的额过程中结合域外的理论及立法经验,提出完善我国收回及补偿制度的建议。本文主要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首先从国有土地使用权行政补偿制度的基础理念入手,介绍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概念,如国有土地的出让、收回等,行政补偿的概念,在理清了基础理论之后,在论述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行政补偿制度的构成要件,完整的土地使用权补偿制度应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为后文的论述该制度的提供了基础;其次从社会经济的发展、法治政府建设、个人权益保障等三个方面论述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行政补偿制度的价值。再次,在对制度进行价值分析后,进一步论述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行政补偿制度现状,通过立法与现实争议两个层面的讨论来说明目前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在立法层面从宪法规范的角度及宪法下位阶的法律法规的角度来说明现行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及补偿的规定,在现实层面中,主要介绍现行法律规范中存在的问题及争议等,缺乏补偿原则的规定,在实体方面不能保障私人权益,而在程序方面也不完善,对公共利益的界定模糊,存在公权力滥用风险。最后笔者针对制度的现状存,提出建议,指出完善制度要以基本原则为主,以基本原则为指导,立法才具有连贯性,明确公共利益的概念,限制权力滥用,就制度的问题提出完善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