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教师聘任制是指学校和教师在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上,以合同方式,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一种任用方式。实施教师聘任制,是教师管理制度上的一项重大改革,它既是教育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适应高校组织自身特点的需要。教师聘任制的实施使得高职院校与教师的关系发生了变革,从而也使高职院校教师的权益保障面临新的挑战:1、在聘任制下,高职院校教师的自我保障能力偏低,各高职院校的聘任制度与内部管理机制自成一体,各自为营,在一定程度上也对高职院校教师权益的保障造成了阻碍,致使高职院校教师职业权益保障程度较低,在教师的参与民主管理权等方面尤其明显。2、目前的社会保障机制还未能与聘任制相匹配,在教师聘任制实施后,为保证教师职业不丧失公益性,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必须进行完善。3、在教师聘任制的实施过程中,教师合法权益的维护需要由以行政手段为主转向以法律途径为主。如何在利用现有行政途径维护教师权益的同时,与劳动调解、劳动仲裁及劳动诉讼等救济渠道的衔接运作,也是需要研究和探索的问题。完善高职院校教师权益保障体系,教师、高职院校组织、政府应各自采取相应的对策:教师要在了解学校管理制度的同时,通过强化法律意识来增强其权利与义务意识,提高其法律素质,以此来提升自我保障的能力。高校应通过下面几个途径来加强对教师权益的保障:1、完善学校的内部管理机制,2、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的校园文化;3、加强学校组织(工会、学术委员会)的维权力度,完善参与民主管理的操作机制;4、制定科学的绩效管理与教师评价体系,实施有效的激励机制;政府则通过完善教师维权的法律制度,实施配套的社会保障机制来保障教师的权益。三个保障实施主体的有效配合将为高职院校教师的权益带来多方位、多层次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