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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一步加深,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地位日益突出,并将逐渐取代不动产等有形财产成为社会财富的主导。针对我国目前知识产权产业化率不甚理想的现状,作者拟将信托机制引入知识产权转化过程中,不仅能将知识产权人从转化难的困境中解脱出来,同时还能利用信托公司专业的财产管理功能,高效地实现知识产权的转化,从而推动我国的知识产权战略的深入发展。本文首先从知识产权信托法律关系入手,分析该类信托的主体、客体类型及特征和权利义务内容;然后理清知识产权信托登记制度中登记的效力、登记机关以及登记的内容等方面的问题;继而将视野投向知识产权信托公司制度和信托税收制度,具体阐述知识产权信托公司的法律地位、设立原则和条件,并且在对比分析英日两国信托税制后,总结出相关信托税制设计经验;此外,本文还着重强调了知识产权信托监管的必要性,有意将政府监管和行业监管结合起来为知识产权信托提供双重防护;最后在分析知识产权信托法律制度存在的一系列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知识产权信托监管体制、实施知识产权信托税收优惠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信托登记制度、借鉴国外经验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环节、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信托机构、完善知识产权信托法律法规等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