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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是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基础性支持体系,对合理配置文化资源、科学调节文化生产、大力促进文化消费具有突出重要的意义。改革开放,特别是十六大以来,我国文化市场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与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目标要求相比,尚有较大差距。产权、版权、人才、技术、资本和信息等各类文化要素市场尚不完备,影视、出版、演艺等传统文化产品与服务市场增长乏力,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产品与服务市场创新力和竞争力不够。由此,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从国家战略高度,提出了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要求,并把它们作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两大支撑。两个“体系”的提法,代表了我国文化建设顶层设计的基本布局,是对“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两个方面全面、系统发展的制度化保障,也是中央在文化领域既强调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又强调民生保障的充分体现。 由于我国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需要在准入和监管上的保证。自我国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正在逐步完善各领域的审批改革进程。但是,鉴于文化产业和文化市场相对于其他领域具有其意识形态的特殊性,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过程中,作为大部分需要准入制度的文化市场仍然存在较多问题,审批条件的模糊不清、国家和地方层面的执行规范不一、部门间的审批壁垒等均给文化行业的发展制造了不小的障碍。本论文根据笔者在区县工作实际,由此展开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研讨。 本文基于新公共管理理论中的市场失灵、政府管制等政府理论和公共选择理论,结合徐汇区在实行上海市文化市场相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现状和案例,分析上海市现有文化市场项目的行政审批中的实际情况,发现现存的审批条件的模糊不清、国家和地方层面的执行规范不一、审批部门的权责和权限的混乱等等问题,探索和创新在文化市场行政审批领域中的改革。 本文在文化市场行政审批的顶层设计、运行机制和转变政府职能等方面提出了相关想法,建议从法制角度构建科学合理的行政审批条件,加强行政审批信息化科技建设,构建规范高效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转变视角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探索文化市场审批和监管的新途径,实现文化市场的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