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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经济分析是重要的法学方法论,它所展示的优势在于它提供了实证的分析方法,为制定法律、实施法律以及法律实施的效果作出预测。在国外已经有许多法律经济学学者将法律经济分析方法应用到部门法中去,实践证明这是可行的,也是有效率的。但由于法律经济学在我国研究的时间并不长,其分析方法和价值并不为人所熟知,大部分的著作只停留在介绍国外法律经济学的层面上。到目前为止只有极少数法学学者将经济分析的方法运用部门法的分析中去,具体到劳动法领域就更少了。所以本文是一次新的尝试,用法律经济分析作为法学方法论来分析正在制定的劳动合同法;目的在于为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提供新的视角,同时也追求对立法有所裨益。在本文中主要应用经济学中理性人的假设和市场交易的理论(包括有限理性、信息不对称理论、激励与投机的理论),对劳动合同法的特征和效率标准进行分析;另外还运用了博弈论的最新研究成果和交易谈判理论对劳动合同关系进行法律博弈分析。具体而言,本文分为三部分:导论和三章正文。首先在导论中说明了劳动合同法律经济分析的路径即遵循从实证分析入手,再到规范分析的思路,运用经济学理论的行为预测理论来评判和预测具体劳动法律制度和法律规则的实施效果,并且分析了为什么可以将法律经济分析的方法运用于劳动合同法。接下来,在第一章回顾了劳动合同和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过程,使我们明白了劳动合同经历的不同阶段和为什么会产生这些不同类型的合同,说明了劳动合同的特征,并总结了劳动合同在当前新时代背景下的发展趋势。其次介绍了关系合同以及在现代社会中的普适性,总结出作为关系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契合。对历史回顾的目的在于对现实的思考,现实中劳动合同关系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把我们的注意力吸引到经济分析领域中来。最后分析了法律经济学的研究路径和优越性。在第二章中运用效率的分析方法说明了劳动合同立法遵循的效率标准应是帕雷托改善的。劳动合同作为关系合同主要原因在于其不完全性,而不完全性来自于信息的不对称、有限理性;上述的原因导致的结果是投机主义和投机行为的存在。法律经济分析和法律博弈分析告诉我们,在制定法律时要考虑到规则对行为选择的激励和影响。法律规则目标和结果是否一致,多大程度得满足,主要通过讨价还价最终达成双方可以一致预测到的规则和结果来实现。因为这种情况下的法律规则是符合理性选择理论的、是自我实施的,是目标和实际效果的一致。劳动合同关系的不完全性、强人身性和最大诚信性和信赖性恰恰证明了将博弈论引入劳动合同立法的重要性。法律经济分析的一切努力在于分析法律制度的结构和预测法律实施的实际效果和长远影响。在第三章里,我们运用效率标准、激励和行为选择的关系以及边际效用递减原理,对劳动合同法(草案)中的具体法律规则和制度进行了法律经济分析;并得出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应该倾向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在设置培训费用和违约金时应考虑的法律规则的长远影响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