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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增长,市场化改革也在不断推进。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实践证明了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不仅是公共经济学应该关注的重点问题,也是政治哲学需要解决的问题。十八大以来的相关文件精神及政策也表明,科学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不仅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更事关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成败。将妥善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提升至“牵一发而动全身”、影响改革全局的战略性地位,该问题解决的难度及对政府职能严谨性的要求可见一斑,正因为如此,研究如何进一步理顺我国政府与市场关系具有理论和现实的双重意义。在此背景下,本文首先通过梳理我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历史演进,得出“十三五”期间改革我国政府与市场关系追求的是中国特色的有效政府和强市场目标模式,即实现政府与市场的和谐统一。然而,分析我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现状,距目标模式尚远,经济发展仍存在诸多问题,市场的主导性地位未落实。政府职能不明,“错位”、“缺位”和“越位”构成顺政府与市场关系面临的三大挑战。针对此问题,本文研究抛开过往我国单以政府自我调节方式来协调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旧做法,因其并不能彻底解决问题。依据政治哲学中公民身份理论有关权利内容的探讨,提出一套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新方案—发展企业公民权利。在解答企业公民权利如何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之前,本文以企业公民权利概述独立一章的形式对公民身份、企业公民、企业公民权利等相关概念作了界定,此外,还介绍了企业公民权利的构成、构成依据及与自然人公民权利的比较。在此前提下,阐述了以企业公民权利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的基本原理和路径。企业公民,因“公民权”的引入,在处理企业与国家、社会关系问题上实现了对企业社会责任在研究视野和方法上的超越,其作为市场主体的利益诉求、社会主体的交往需要,通过合法经营、积极有序维护自身权利等方式优化政府职能、谋求自身发展。具体来说,通过发展企业政治权利而建立的科学政企协商机制利于明确政府职能定位,消除职能“错位”,企业民事权利和社会权利通过法律手段可以有效应对政府职能“越位”与“缺位”。总之,企业公民权利作为平衡政府干预企业自治的媒介,有助于突破全面深化改革的困局—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基于联系的条件性和权责对等原则,本文最后也分析了以企业公民权利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