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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不仅有助于更加有序的促进农业的发展,同时有助于将"三农"问题更好的解决。除此之外,土地要想获得更多的收益,就必须进行合理的流动。在农村土地制度方面,我国先后颁布实施了《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物权法》,从而从立法层面保障了土地流转以及农村土地经营权。通过分析和研究农村土地流转中所暴露出的不足,进而制定相应的问题解决策略,以更好的改革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使农业获得更好的发展。我国现阶段农业的发展有赖于城市和工业的带动,正在由传统农业逐步转变为现代农业,并且正在努力步入特色农业现代化。在此过程当中,归根结底就是要在农业上不断的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就是借助于现代科技来对传统农业进行改造的过程。而我国农村的经营规模一般都非常小,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分散化以及碎片化,导致难以有效的应用那些大型的较为先进的农机设备,使得农业生产无法创造更高的收益,严重的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而在当前的土地政策之下,要想更好的促进城乡协同发展,实现经济由一元制向二元制进行转变,就必须要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前提下来更好的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就目前而言,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具有十分大的规模,并且具有十分快的流转速度,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流转形式,有越来越多的主体参与其中,然而就总体而言缺乏较高的流转水平,并且各地区发展水平不尽相同。自从土地流转被放开之后,也就是十七届三中全会从政策方面来支持了农村土地流转。并且各地据此纷纷进行了大胆的尝试和探索,在模式上不断的推陈出新。从不同的模式本身而言,各有各的优势,各有各的劣势,但是没有绝对的优劣之分,只有适合不适合而已,只要与现实的情况相匹配,就是最好的流转模式,不管怎样,都要在"确权"的基础之上来选择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将土地经营主体确定为职业农民以及专业合作社等等,要充分考虑到当地的实际情况,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土地流转,切忌将某种模式强制的或者是照搬照用的到不同的地区。还有很多问题制约着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我们要坚定农村土地流转发展的目标,即要确保能够进行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城乡的协同发展,确保现代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能够得以尽快的建立,完善相应的市场体系以及社保体系,更好的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为农村土地流转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