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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全球范围内普遍出现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公共问题。各国政府在环境治理过程中针对污染产生的特点,运用多种政策手段进行污染防治。本世纪以来,我国政府面临严峻的环境问题,利用后发优势进行环境治理。政府在治理手段上体现出行政手段与经济法律手段相结合的趋势,但利用行政命令和控制手段治理环境污染的方式依旧是主流,具有明显的行政化特征。在传统的政绩考核方式下,部分地方政府存在寻租现象,出现环保政策执行偏差。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环境保护需要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治理体系。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提出要“改革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需要在环境监管、经济政策、法律保障、环保能力、社会行动等方面持续改善。现代化的环境治理体系是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美丽中国发展目标的重要方式,对我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具有深刻意义。
纵观世界各国关于环境治理的实践与研究,公众与社会组织的监督、企业环保技术的升级在环境治理体系中日益成为解决污染问题的重要方式,不同主体的协同参与可以弥补政府单一治理环境模式下权责分配不均、运行机制僵化等方面的问题,促使环境污染由负外部性行为转向企业的内生化问题,并逐步形成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环境治理模式。梳理我国环境治理的多元化趋势,可以将其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以政府为治理主体的单一环境治理模式,该模式下政府是环境治理的一元主体,通过行政指令、法规政策等措施对环境进行管制;其次是政府与市场结合的二元环境治理模式,通过市场经济的引导和行政化的手段进行环境管理;最后是政府、企业、公众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多元协同环境治理模式。目前,我国正处于环境治理模式的转型期,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模式下,政府开展环境污染治理的理念发生变化,从任务上由重视环境污染的治理转化为环境治理和环境保护并举,从手段上由单元的政府管制到行政与市场结合的治理,从治理主体上注重引导多种力量进行环境治理,政府、企业、公众和社会组织共同分担环境保护的责任,即多元协同参与的环境治理。
本文研究我国环境治理模式中多元主体的协同方式。旨在调整政府现有的环境治理模式,提升政策执行效果,激励约束企业的生产行为,将环境污染防治内生化,落实公众参与权利和提倡终身教育,对环境社会组织赋能还权,完善多元主体环境治理的协同模式,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和谐统一,改善环境污染问题。
纵观世界各国关于环境治理的实践与研究,公众与社会组织的监督、企业环保技术的升级在环境治理体系中日益成为解决污染问题的重要方式,不同主体的协同参与可以弥补政府单一治理环境模式下权责分配不均、运行机制僵化等方面的问题,促使环境污染由负外部性行为转向企业的内生化问题,并逐步形成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环境治理模式。梳理我国环境治理的多元化趋势,可以将其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以政府为治理主体的单一环境治理模式,该模式下政府是环境治理的一元主体,通过行政指令、法规政策等措施对环境进行管制;其次是政府与市场结合的二元环境治理模式,通过市场经济的引导和行政化的手段进行环境管理;最后是政府、企业、公众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多元协同环境治理模式。目前,我国正处于环境治理模式的转型期,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模式下,政府开展环境污染治理的理念发生变化,从任务上由重视环境污染的治理转化为环境治理和环境保护并举,从手段上由单元的政府管制到行政与市场结合的治理,从治理主体上注重引导多种力量进行环境治理,政府、企业、公众和社会组织共同分担环境保护的责任,即多元协同参与的环境治理。
本文研究我国环境治理模式中多元主体的协同方式。旨在调整政府现有的环境治理模式,提升政策执行效果,激励约束企业的生产行为,将环境污染防治内生化,落实公众参与权利和提倡终身教育,对环境社会组织赋能还权,完善多元主体环境治理的协同模式,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和谐统一,改善环境污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