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过错履职的法律责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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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因自身过错履职行为给用人单位产生的经济损失是否进行赔偿,平衡的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损失与赔偿问题。这一问题曾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17条中有过明确规定,即责令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其也蕴含了对劳动者实施惩戒的理念。但自该条例被废止后,加之倾斜保护理念的贯彻,后来的《劳动合同法》对该类问题并没有进行明确的法律规定,该问题在法律层面上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作为指引。进而司法实践中出现一系列困境:劳动者是否承担过错履职的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如何限定、此类争议案件性质如何判定等。然而,对该类问题的有效解决一方面涉及到如何科学合理地设计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承担规则,另一方面劳动者责任的合理承担也关乎到对倾斜保护理念的贯彻。文章通过梳理现行的法律规定,发现劳动法领域对该类问题规定甚是模糊不清,从民法领域处理该类案件又不能合理突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不平等地位。另结合实务中司法裁判,发现由于立法的不完善,法院在判决责任承担与否上出现了理念差异,裁判依据固守《工资支付暂行规定》16条或者援引民法中的一些原则性规定。尽管目前司法实践中对待劳动者过错履职行为的主流态度是:劳动者应当对用人单位承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是在合理判定劳动者的赔偿范围问题上依旧出现分歧,对劳动者的过错以及用人单位损失的认定直接影响到劳动者最终担责范围。为进一步探讨如何对待劳动者的过错履职行为,文章从法理角度分析劳动者应当担责、合理担责的两大重要考量因素。在文章最后,针对劳动者的责任承担问题,在立法完善上提出了归于法定损害赔偿、明确过错归责原则、将该类案件划定为特殊的劳动争议案件后采限额赔偿的建议;司法上司法审判人员要在劳动者的各类过错因素以及用人单位具体损失认定之下,合理确定劳动者担责范围,实现个案价值;同时用人单位自身还需提高预防损失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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