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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旅游产业和文化产业存在许多共通性和关联性,所以二者的融合成为了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近年来,我国出台相关文件政策引导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并通过财政手段给予相关企业扶持。2009年9月,文化部和国家旅游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文化与旅游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融合发展已经迈向了新的发展阶段。国内外专家学者对产业融合的话题展开了不同角度的研究,他们主要的研究领域集中在农业、金融业、信息通讯业等,对于旅游和文化相关领域涉及较少,并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框架。本文采用理论与实际案例相结合的方式,试图进一步完善两大产业融合的理论体系,并能科学指导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工作的开展,优化两大产业的产业结构,促进产业间的互动和升级,给管理者提供更多创新思路,满足消费者更高层次的精神文化需求。基于学术界的研究成果,笔者认为旅游产业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主要依靠内、外两个层面的动因。其中,内在动因主要是自身产业发展的需要、产业间存在关联度、以及企业对于经济效应的需求;外在动因则被划分为政治、经济、社会、科技四项因素。两大产业的融合过程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包括技术融合、产品融合、企业融合、市场融合。此外,旅游产业与文化产业的融合也分为三个种类:延伸型产业融合、整合型产业融合、渗透型产业融合。通过对于桂林当地实际情况的具体分析,笔者认为,桂林在旅游产业和文化产业都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步,但分别都存在一些问题,尤其在文化产业方面,整体规模较小,产业内部结构不合理,融资渠道较为单一,这势必需要融合桂林较为强势的旅游产业来提升自身市场竞争力。良好的政策环境、稳步发展的经济基础、城市化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支持为桂林旅游产业和文化产业的融合发展创造了条件,进入90年代后,两大产业结合的迹象开始显现,技术、产品、企业、市场四个层面的融合循序渐进、相互促进。在三种产业融合模式中,以旅游演艺为代表的延伸型融合模式和以会展节庆为代表的整合型融合模式在桂林发展较为成熟,渗透型融合模式发展较为薄弱。然而,两大产业融合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城市化发展滞后阻碍二者融合、产品趋同化现象严重、优势文化资源未得到合理开发等。在桂林实际案例分析中,笔者重点剖析了我国实景演艺旅游产品中的典范《印象.刘三姐》。该部作品的成功在于合理运用了“三个结合”的开发模式(桂林山水与文化品牌的结合、政府引导与企业运作的结合、大师品牌与原创剧目的结合),最终不仅为桂林广维文化有限公司带来巨额的经济收益,也给广西阳朔县带来了社会经济拉动效益,周边居民生活水平都得到较大幅度的提高。《印象·刘三姐》的成功绝非偶然,它是集优越的地理条件、丰富的民族文化、广阔的游客基础、积极的政府支持、前沿的艺术创新、灵活的市场运作等众多因素紧密联系的。所以,各个地方应切忌盲目跟风,尽量避免产品开发趋同现象,应尽可能挖掘当地富有特色的文化元素,深层次开发民族文化资源,突出与社会经济效益的联系。笔者分别从政府、企业、市场三个方面阐述了推动桂林两大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建议。其中,政府应当努力建立长效协调机制,发展多元融资渠道,创新投资模式,做大做强文化创意产业园,重视人才培养,加强区域间的交流与合作;企业应积极挖掘文化资源,培育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新的融合点,吸取海外经验,创新商业合作模式;市场应积极引导消费者形成多元化的消费需求,通过多样化的营销手段,创立品牌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