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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的实施从制度层面降低了大股东对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侵害,同时也对大股东的行为模式产生了深刻的影响。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完成,大、小股东的利益基础更为一致,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掏空”动机大大削弱,取而代之的是对上市公司的支持意愿,以期从上市公司长期的增长及盈利中获取丰厚的投资回报。本文着眼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这一再融资方式,研究大股东行为模式的转变是否在其主导的“定向增发”事件中有所体现?通过对大股东掏空或支持的动机变化及定向增发对上市公司业绩影响的文献梳理,本文提出如下假设:(1)定向增发具有显著为正的股价“宣告效应”:具体体现为定向增发事件窗口期内上市公司股价的超额收益率显著为正,包括单日平均超额收益率(AAR)及窗口期内累计超额收益率(CAR),即AAR>0,CAR>0。(2)定向增发对上市公司的长期经营业绩具有促进作用:具体体现为定向增发完成后各年度的整体经营业绩有显著的改善。上述两个假设的论证及检验是本文的核心部分,其中对短期股价“宣告效应”的检验采用“事件研究法”及单变量T检验的方法;对长期经营业绩影响部分采用“因子分析法”,对11项经营业绩指标构造经营业绩综合函数,并进行得分函数业绩排名变化的显著性检验。实证表明,定向增发对短期业绩具有显著为正的“宣告效应”,且定向增发事件宣告前的超额收益率更为显著;同时,定向增发前大股东的股权集中度、持有股份的流通性等均对“宣告效应”产生影响。然而,定向增发对上市公司长期经营绩效的影响基本不显著,即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完成后的3年间经营绩效的相对排名并无显著提升。因此长期而言,大股东的支持意愿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绩效不具有决定性的影响。然而,2008年宣布定向增发的上市公司样本显现了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动机:其样本上市公司在2009年、2010年的经营业绩排名有明显提升。本文认为金融危机的爆发更有助于激发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动机,此阶段获得大股东援助的上市公司更易抵抗金融危机的负面影响,这一实证结果与Simon Johnson等(1999)在“Corporate Governance in the Asian Financial Crisis”一文中的研究结论相吻合。针对上述结论,本文得出的建议包括:加强政策法规制度的监管力度、完善资本市场的“信息披露”机制、强调投资者树立理性的投资理念及落实中小投资者的保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