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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离婚时财产性权益的保护问题已经不是一个鲜见话题,许多学者都已经做过这方面的论述,而本文之所以选择这个题目,是因为笔者于2013年6月参与了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婚姻法教研室对重庆市某区法院离婚案件的调研,笔者在撰写关于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调研报告的过程中,发现虽立法对妇女离婚时的财产权益给予了一定的倾斜性保护,在实践中也已取得一定成效,但同时也存在诸多权益保护困境。面对妇女离婚时财产权益保护所处的困境,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相关法律法规,重新考量司法实务中的操作弊端,寻找妇女离婚时财产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缺失。笔者以重庆市某区法院离婚案件调研为切入点,运用实证分析、历史考察、比较分析等方法来审视离婚时妇女财产权益保障情况,从中寻找出我国妇女离婚时财产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并针对不足分析原因,进而提出完善建议。本文正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妇女离婚时财产性权益保护概述。本部分首先阐明了对妇女离婚时财产性权益予以特别保护的意义,法律的公平价值决定了男女两性应享有平等的财产权利,而婚姻家庭法作为旨在保障婚姻家庭领域弱者权益的身份法,其功能及特点要求对离婚时弱者的财产权益进行特殊保护,进而达到“实质公平”。同时,调研中也反映出女性无业比例相当高,经济条件次于男性,离婚后易陷入经济困境的尴尬局面,亟须对其离婚时的财产权益予以特别保护,使其不至于因离婚而生活窘迫。其次介绍了我国现行法对妇女离婚时财产性权益保护的规定,主要包括对夫妻共同财产公平分割的权利,经济困难帮助请求权,家务劳动补偿请求权和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第二部分:对妇女离婚时财产性权益保护的现状考察。本部分首先阐述了司法实践中对妇女离婚时财产性权益的保护现状,以调研数据为基础,通过统计分析,发现以下特点,第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协商为主;第二,离婚经济帮助是最经常适用的离婚救济方法;第三,请求离婚经济补偿的案件数量较少;第四,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案件数量较少。其次分析了妇女离婚时财产权益保护的成效及面临的困境。成效主要在于第一,公平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共同债务;第二,女性获得住房的比率略高于男性,适度缓解女性居住困难问题;第三,离婚经济帮助的审理注重调解,且大多获得帮助。而权益保护困境又主要表现为,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存在缺陷;经济帮助制度不能有效地帮助离婚时处于弱势的妇女;离婚经济补偿的适用条件苛刻,使妇女财产权益得不到应有的补偿;离婚损害赔偿制度难以有效救助无过错女方。第三部分:对妇女离婚时财产性权益保护困境的原因分析。本部分主要分析调研中反映出的问题存在的原因,既包括立法上的缺陷,也包括司法实务中的操作弊端。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对照顾女方及子女原则规定过于原则和宽泛,以致实务中较少被运用;而立法者对离婚经济帮助采取“绝对困难论”,使得其适用条件苛刻;离婚经济补偿由于只适用于分别财产制的夫妻,在现实生活中更是凤毛麟角;而离婚损害赔偿中则存在赔偿理由较少,举证困难等原因。第四部分:我国妇女离婚时财产性权益保护制度的完善。本部分针对前文提出的问题,着力探讨制度如何完善。第一,确保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公平分割的权利,第二,放宽经济帮助适用范围,第三,扩大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适用范围,第四,完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总之,笔者认为应该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对妇女离婚时财产性权益保护问题进行法学理论和实践的探索,完善法律体系。同时,还应该加强法制教育普及,让更多女性在离婚时能意识到应该维护以及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以期能更好更全面的保障妇女离婚时的财产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