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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市场是建立在消费者信赖和认可的基础上的,因而消费者权益保护在电子商务中具有重要地位。我国法律虽然也注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但这些法律法规规均只对于一般消费者权益保护作出规定,并没有专门对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作出规定。而在美国、欧盟、日本等信息技术水平先进、经济发达地区,他们针对电子商务消费者已经建立了较为成熟的法律保护体系。本文参考和借鉴了这些国家的相关立法,从四个方面探讨了如何加强对电子商务消费者的保护。 首先,文章认为基于在线交易的特殊性,应该给予在线交易消费者特别的保护。文章从消费者知情权和解除合同权这两项重要权利着手,认为应当在全国范围内制定法律,明确规定网上经营者的信息披露义务及消费者解除合同或退货权等制度。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接轨。 其次,为切实保护在线交易消费者的权益,应该对网络格式合同(或条款)进行更严格的法律规制。与传统交易相比,网上交易中格式合同条款被更加广泛地使用。这些格式条款的使用剥夺或限制了消费者的合同自由,使消费者面临不利的境地。文章借鉴了美国、欧盟等国家地区的相关立法,联系我国的立法现状,提出了可行的法律建议。 再次,网络广告中虚假广告与欺诈现象普遍,已经严重侵害了电子商务消费者的权益,运用法律手段来搞好网络广告的管理工作已经刻不容缓。文章从网络广告发布载体的规范、网络广告内容的审查以及如何界定网络广告中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法律责任等三个方面探讨了网络广告的法律规制问题。并建议修改《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网络广告纳入其调整范围,同时要加强国际协作和双边约定,实现网络广告的国际保护。⑧石页士学位论文MASTI:RS川!卜l凡 最后,文章探讨了电子商务消费者的隐私权保护问题。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消费者对于缺乏在线隐私保护的烦恼己随着因特网的使用而逐渐增加。文章认为在电子商务中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应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个是消费者个人资料的隐私权保护,另一个是消费者个人生活安宁的保护。消费者个人资料的隐私权保护主要探讨了两个问题,即在线经营者取得个人资料是否需要事先获得许可和在线经营者收集和利用个人资料应遵循的规则。消费者个人生活安宁的保护则主要探讨了大量不请自来的商业性电子邮件的法律规范问题。 由于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己经无法适应电子商务对消费者权益所提出的法律保护要求,文章还就如何加强法律保护提出了一些建议,希望全社会都来重视电子商务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从立法、执法、司法各方面加强对网络经营者的监督和规范。只有这样,电子商务消费者对电子商务交易的信心刁‘会倍增,电子商务的春天刁’会真正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