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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体制的转型,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和升级,城市化进程的持续推进,导致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急剧增加。由于灵活就业工作形式灵活、就业门槛要求低,能够满足不同劳动者的择业需求,因此成为越来越多各种富余劳动力和新增劳动力选择的重要就业渠道,灵活就业对我国劳动力市场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为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增添了活力。但是,随着灵活就业的发展,灵活就业劳动者不受重视、就业平等权受侵犯、劳动报酬权较难实现、工作安全隐患较高、同工不同酬、福利待遇较差等劳动权益受侵害的事件屡见不鲜,严重影响了我国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成为威胁我国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基于此,确定本文的研究内容为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权益保障。辉县市在推进城市化的进程中不断的调整和升级产业结构,产生了大量下岗失业人员,再加上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灵活就业形式已经成为辉县市拓宽就业岗位、缓解就业压力的重要渠道。但是,灵活就业在发展的同时,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权益却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2014年仅建筑领域的灵活就业人员讨薪上访、投诉案件发生56起,使用童工、强迫劳动、非法职业中介、欠薪逃匿等违法用工行为时常发生。根据辉县市劳动仲裁部门的统计,2014年共接待来访群众1300人次,劳动争议仲裁立案达到95起,其中接近八成的案件与灵活就业人员有关。基于此,笔者认为对辉县市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权益保障情况进行研究非常有必要。首先,本文立足于经济学视角来研究辉县市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权益保障,在认真阅读并分析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之后,对有关灵活就业劳动权益保障的研究现状有了深刻的认识。通过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界定,确定本篇文章的主要研究对象是城镇国有和集体企业下岗、离岗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这两类被动型灵活就业人员。其次,基于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人力资本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等经济学理论进行理论分析,通过问卷调研法、对比分析法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权益保障进行研究。通过问卷调研获得辉县市灵活就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情况的第一手资料,为本文研究提供数据和资料支撑,研究发现辉县市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权益保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劳动报酬权难以保障;休息休假权难以实现;劳动关系确立不规范,容易失业;政府灵活就业促进就业能力有限,劳动监察力度不够;职业培训机会少且质量不高;参保率低,断保现象严重;工作安全条件差。然后,结合经济学的相关理论,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得出导致以上问题出现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灵活就业人员的自身因素:灵活就业人员人力资本水平低,在劳动关系中常常处于劣势;由于灵活就业人员有限收入的约束,没有能力缴纳社会保险;对眼前的利益偏好大于将来利益的偏好,使得灵活就业劳动者的参保积极性较低。2.雇主因素:结合不完全合约理论,从劳动力供求双方的有限理性、信息的不对称性和缔结劳动合约的交易成本三个方面去分析雇主的行为,得出由于灵活就业人员劳动合约的不完备程度较高,导致了灵活就业雇主会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去侵害灵活就业人员的合法劳动权益。3.劳动力市场的分割会导致灵活就业人员的合法劳动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4.政府在制订灵活就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的政策时,存在着地方政府角色错位、效率和公平难以兼顾、制度供给不足、维权成本高等方面的缺陷。通过以上研究,针对辉县市灵活就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问题产生的根源提出从提升灵活就业人员人力资本水平、优化用人企业内部管理环境、完善政府对劳动力市场的调节方式三个方面来改善辉县市灵活就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的现状,希望能够帮助辉县市灵活就业群体走出劳动权益保障的困境,改善他们的就业质量,进而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