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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论文以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的基本理论为基础,以内蒙古新巴尔虎右旗草原生态移民行动为个案,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访谈、文献分析等方法,对我国生态移民行动中的政府责任与行动逻辑进行了初步分析。生态移民是在环境极度恶化以至于威胁到人类生存的情况下,由政府依其生态责任而主动采取的一种措施。政府通过组织和引导,将超过环境承载能力的人口从生态脆弱地区迁出,通过一定补偿手段,改变其生产生活方式,将人们从过度依赖自然环境的简单农牧业中转移出来,逐步向高科技农牧业、工业、第三产业转变,从而提高其生活水平,摆脱贫困;与此同时,政府还采取措施改善生态环境,恢复自然状态,以实现人口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结合对新巴尔虎右旗草原生态移民行动的现实分析,论文指出,在具体的生态移民行动中,地方政府应该是管理和治理生态环境责任的直接承担者,应该是生态移民中相关主体利益的协调者,应该是生态移民过程中移民权益的维护者。政府在生态移民中承担的生态责任主要包括满足移民生存发展要求和保护、恢复生态环境两个方面。论文还进一步指出,为了实现生态移民中的政府责任,我们需要从法律制度、民主制度、生态补偿机制、抗风险机制、政府监督机制和生态移民行动的时空选择等方面对政府在生态移民中的行动框架进行逻辑构建,对政府在生态移民中的制度架构进行完善,从而使政府能够更好地执行其生态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