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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财政学理论告诉我们: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是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责所在。但从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与服务的受益范围来看,并不是所有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都是在一国范围内被共同消费的,某些公共产品与服务的消费在空间上是有限制的,它们仅限于某些特定的地理区域内,而由地方政府来提供这类产品和服务将大大提高供给效率。这是地方政府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之一。
地方政府提供本地居民受益的公共产品与服务,必然会发生一定的资源消耗,这些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财力,因此,地方政府需要筹集足够的收入以满足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的支出。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地方政府承担的地方事务越来越多,地方政府筹集的收入也随之增长,部分地区政府收入规模的增长远远超过了本地区的经济增长,但规模的增长只是地方政府收入的要求之一,其它如收入征收的形式选择、征收流程、征收成本等均会对本地经济社会的发展造成不小的影响。地方政府收入结构合理,则不仅可以保证收入规模保持在一定水平并维持其可持续增长,更重要的是,合理的地方政府收入结构还将为地方经济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反之,如果地方政府收入结构不尽合理,不仅地方政府收入规模难以保障,不合理的地方政府收入结构本身也会给本地经济带来不小的负面效果,严重者甚至给本地社会的稳定性带来不可低估的影响。本文就是以我国所有的地方政府为例,研究当前我国地方政府收入结构的现状及问题。
当前,我国地方政府收入结构是在1994年“分税制”基础上构建而成。但“分税制”改革的初衷并非是构建科学合理的地方政府收入结构,促使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直接动因是“两个比重”过低,即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及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比重两者偏低。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偏低严重影响了政府职能的发挥,而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比重偏低则影响到中央政府对于宏观经济的调控以及中央政府的权威。正是基于以上两点,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为扭转当时财力过度分散的倾向而艰难前行,“分税制”改革通过明确中央和地方之间的事权和财权来划分各自的支出范围和收入来源。分税制财政体制在实施之初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两个比重触底回升,随后,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逐年增加,中央财政收入也一直维持在全国财政收入的50%以上。分税制财政体制经过近20年(1994-2014年)的运行,其存在的问题及不合理处愈发明显:地方财力与所承担的支出责任不对等、中央转移支付力度缺乏、税收占地方政府收入比重下降等。尽管这20年间,对于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完善“一直在路上”,但经济社会发展的事实与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之间的矛盾积累已不小,特别是近年来的土地财政、地方政府债务等问题,我们不必等到矛盾已不可调和时再来解决处置,明智的做法是“防患于未然”。
地方政府收入结构是一个事关全局的工作,也是考验执政者执政方式与执政理念的重要选择。当前社会正处于“三期叠加”的阶段,构建科学合理的地方政府收入结构显得犹为重要。对于地方政府收入结构的研究,本文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第一章,导论。导论对本文的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进行了简单的介绍;从三个方面对国内外地方政府收入研究进行了回顾和综述;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框架及研究思路。
第二章,地方政府收入的基本理论。本章主要从经典财政学理论出发,为本文的研究寻求理论支撑,具体为:对地方政府收入的范畴进行明确、地方政府职能以及从物品的属性——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介绍了地方政府收入形式选择的相关理论;介绍了地方政府收入结构的构建原则,同时也提出了合理的地方政府收入制度的基本特征。
第三章,我国地方政府收入结构的变迁。由于规范中央与地方政府收入的制度主要是财政体制,因此,本章地方政府收入结构的变迁与我国财政体制的变迁紧密相关。本章主要把我国财政体制的变迁划分为三个阶段予以阐述:第一阶段为1950-1979年的“统收统支”财政体制;第二阶段为1980-1993年的“分级包干”财政体制;第三阶段为1994至今的“分税制”财政体制。
第四章,我国地方政府收入结构实证分析。在实证分析的过程中,本文采用的方法是逐步分析法,从一般预算收入开始,依次分别将非税收入中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间转移性收入、社保基金收入、债务收入纳入政府收入结构中予以分析。最后,为了便于同发达国家地方政府收入结构的比较,本文选取了美国自2001年以来地方政府收入结构的数据进行研究。由于美国是分税制进行得比较彻底的国家,同时,美国也是地方政府收入结构比较完善的国家,因此,选取美国作为比较的参考对象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第五章,我国地方政府收入结构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上一章的地方政府收入结构的实证分析以及同美国地方政府收入结构的比较,可以发现我国地方政府收入结构中存在的问题,具体包括:地方政府收入增长速度远高于GDP增速、地方政府收支规模之间存在巨大缺口、税收收入占地方政府收入比重过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结构不合理、地方政府债务收入占比增长过快等。第六章,我国地方政府收入结构完善的思路。在明确当前我国地方政府收入结构中存在的问题后,相应地,本文提出了相关的解决思路,其包括科学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与财权、完善地方政府税收与非税收入结构、完善地方政府税收收入体系、建立健全地方政府举债制度。其中,又从进一步推进税费改革与严格规范非税收入两个方面对完善地方政府税收与非税收入结构进行了说明,对于完善地方政府税收收入体系,主要从赋予地方政府税收立法权、明确地方政府主体税种、丰富地方政府税收收入体系三个方面给予了说明。
本文可能的创新点在于:第一,本文是按照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之后所形成的最新版《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来划分地方政府收入,在此基础上将地方政府收入划分为税收收入、非税收入、转移性收入、社保基金收入及债务收入。由于预算管理制度的变化而导致的政府收入科目变动则按最新《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通过追溯进行调整,以便各年的地方政府收入统计口径一致,也为未来进行更深的研究做好基础工作准备。第二,对于地方政府债务的处理,因为地方政府并未编制债务预算,且相当多的债务并非通过规范手段筹集,以致于债务数据的可得性难度大大增加。对此,本文通过审计署公布的数据,再借鉴贾康1999年对于相关数据的估算方法,对地方政府债务数据进行了一个大致的估计,以期全面衡量地方政府的收入情况。
地方政府提供本地居民受益的公共产品与服务,必然会发生一定的资源消耗,这些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财力,因此,地方政府需要筹集足够的收入以满足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的支出。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地方政府承担的地方事务越来越多,地方政府筹集的收入也随之增长,部分地区政府收入规模的增长远远超过了本地区的经济增长,但规模的增长只是地方政府收入的要求之一,其它如收入征收的形式选择、征收流程、征收成本等均会对本地经济社会的发展造成不小的影响。地方政府收入结构合理,则不仅可以保证收入规模保持在一定水平并维持其可持续增长,更重要的是,合理的地方政府收入结构还将为地方经济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反之,如果地方政府收入结构不尽合理,不仅地方政府收入规模难以保障,不合理的地方政府收入结构本身也会给本地经济带来不小的负面效果,严重者甚至给本地社会的稳定性带来不可低估的影响。本文就是以我国所有的地方政府为例,研究当前我国地方政府收入结构的现状及问题。
当前,我国地方政府收入结构是在1994年“分税制”基础上构建而成。但“分税制”改革的初衷并非是构建科学合理的地方政府收入结构,促使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直接动因是“两个比重”过低,即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及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比重两者偏低。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偏低严重影响了政府职能的发挥,而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比重偏低则影响到中央政府对于宏观经济的调控以及中央政府的权威。正是基于以上两点,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为扭转当时财力过度分散的倾向而艰难前行,“分税制”改革通过明确中央和地方之间的事权和财权来划分各自的支出范围和收入来源。分税制财政体制在实施之初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两个比重触底回升,随后,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逐年增加,中央财政收入也一直维持在全国财政收入的50%以上。分税制财政体制经过近20年(1994-2014年)的运行,其存在的问题及不合理处愈发明显:地方财力与所承担的支出责任不对等、中央转移支付力度缺乏、税收占地方政府收入比重下降等。尽管这20年间,对于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完善“一直在路上”,但经济社会发展的事实与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之间的矛盾积累已不小,特别是近年来的土地财政、地方政府债务等问题,我们不必等到矛盾已不可调和时再来解决处置,明智的做法是“防患于未然”。
地方政府收入结构是一个事关全局的工作,也是考验执政者执政方式与执政理念的重要选择。当前社会正处于“三期叠加”的阶段,构建科学合理的地方政府收入结构显得犹为重要。对于地方政府收入结构的研究,本文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第一章,导论。导论对本文的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进行了简单的介绍;从三个方面对国内外地方政府收入研究进行了回顾和综述;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框架及研究思路。
第二章,地方政府收入的基本理论。本章主要从经典财政学理论出发,为本文的研究寻求理论支撑,具体为:对地方政府收入的范畴进行明确、地方政府职能以及从物品的属性——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介绍了地方政府收入形式选择的相关理论;介绍了地方政府收入结构的构建原则,同时也提出了合理的地方政府收入制度的基本特征。
第三章,我国地方政府收入结构的变迁。由于规范中央与地方政府收入的制度主要是财政体制,因此,本章地方政府收入结构的变迁与我国财政体制的变迁紧密相关。本章主要把我国财政体制的变迁划分为三个阶段予以阐述:第一阶段为1950-1979年的“统收统支”财政体制;第二阶段为1980-1993年的“分级包干”财政体制;第三阶段为1994至今的“分税制”财政体制。
第四章,我国地方政府收入结构实证分析。在实证分析的过程中,本文采用的方法是逐步分析法,从一般预算收入开始,依次分别将非税收入中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间转移性收入、社保基金收入、债务收入纳入政府收入结构中予以分析。最后,为了便于同发达国家地方政府收入结构的比较,本文选取了美国自2001年以来地方政府收入结构的数据进行研究。由于美国是分税制进行得比较彻底的国家,同时,美国也是地方政府收入结构比较完善的国家,因此,选取美国作为比较的参考对象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第五章,我国地方政府收入结构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上一章的地方政府收入结构的实证分析以及同美国地方政府收入结构的比较,可以发现我国地方政府收入结构中存在的问题,具体包括:地方政府收入增长速度远高于GDP增速、地方政府收支规模之间存在巨大缺口、税收收入占地方政府收入比重过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结构不合理、地方政府债务收入占比增长过快等。第六章,我国地方政府收入结构完善的思路。在明确当前我国地方政府收入结构中存在的问题后,相应地,本文提出了相关的解决思路,其包括科学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与财权、完善地方政府税收与非税收入结构、完善地方政府税收收入体系、建立健全地方政府举债制度。其中,又从进一步推进税费改革与严格规范非税收入两个方面对完善地方政府税收与非税收入结构进行了说明,对于完善地方政府税收收入体系,主要从赋予地方政府税收立法权、明确地方政府主体税种、丰富地方政府税收收入体系三个方面给予了说明。
本文可能的创新点在于:第一,本文是按照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之后所形成的最新版《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来划分地方政府收入,在此基础上将地方政府收入划分为税收收入、非税收入、转移性收入、社保基金收入及债务收入。由于预算管理制度的变化而导致的政府收入科目变动则按最新《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通过追溯进行调整,以便各年的地方政府收入统计口径一致,也为未来进行更深的研究做好基础工作准备。第二,对于地方政府债务的处理,因为地方政府并未编制债务预算,且相当多的债务并非通过规范手段筹集,以致于债务数据的可得性难度大大增加。对此,本文通过审计署公布的数据,再借鉴贾康1999年对于相关数据的估算方法,对地方政府债务数据进行了一个大致的估计,以期全面衡量地方政府的收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