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利率市场化一直是我国金融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早在十四届三中全会上,我国政府就提出了要放开对我国信贷市场上基准利率的管制,让利率交给市场决定。直到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并完全放开了我国信贷市场上贷款利率的限制,由此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利率的影响因素一直是利率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完全竞争的市场前提下,信贷市场所执行的利率水平应该是信贷市场上资金的供求双方达到均衡水平时期的利率水平。但是经过系统的分析后发现,即便是信贷市场处于完全的市场竞争条件下,信贷市场上的利率水平依旧不能达到市场均衡时期的执行利率水平,这是由于信贷市场上资金的供求双方信息不对称,使得商业银行在达到一定的利率水平后,会采取信贷配给的办法来消除多余的资金需求。由于信贷市场上的执行利率不是市场均衡的利率水平,那么该信贷市场便不可能达到市场出清的状态,具体的表现形式便是会出现沉淀资金。根据本文的实证分析,沉淀资金与信贷市场上的执行利率有着线性相关关系,即沉淀资金的存在影响着市场利率。分析沉淀资金的出现,应该从信贷市场上的供求双方进行两方面进行分析,可以得出结论:从资金的需求方来说,我国信贷市场上资金需求面狭窄,造成了畸形的需求不足;从我国资金的供给方来说,由于我国信贷市场上前期的利率处于中国人民银行的直接控制,后期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原因,使得我国信贷市场不可能达到市场出清的状态,因而沉淀资金的出现便是必然现象。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的结论:我国信贷市场上的执行利率与沉淀资金有着密切的相关关系,市场利率的便会会造成沉淀资金数额的相应变动。沉淀资金的出现是由于我国信贷市场不能达到市场出清的状态所产生的,而市场不能达到市场出清的状态主要是受到三个方面的影响因素。一是我国信贷市场的结构不合理,二是中国人民银行在前期对于信贷市场上的执行利率进行直接干预,三是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存在。对此我们采取了相应的对策来解决上述问题:首先要优化我国信贷市场的结构,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使信贷市场的结构趋于合理;其次,建立和完善信贷市场上的信用评级制度,以企业的信用评级确定相应的利率水平;最后要完善信贷市场的监督制度,建立商业银行的退出制度和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实现信贷市场内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