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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正义的研究可分为两大理论阵营。第一派是“着眼于制度安排”的正义研究方法,即先验制度主义,这一派采用契约论的思维模式,致力于探寻理想社会制度下的绝对公正。第二派则是“着眼于现实”的正义研究方法,即现实比较主义,这一派关注现实社会,对于现实中的或可能出现的各种社会状态进行比较,寻找用来判断哪种社会相对来说较为公正的标准。森认为先验制度主义的方法对于正义理论来说既是不可行也是多余的,并且具有地域狭隘性使得全球正义无实现的可能。他明确指出他采用了“着眼于现实”的比较方法,他要做的是基于社会现实的比较,以研究正义的进步或倒退,从而推进正义的实现。他提出了一套替代契约论的路径——关注比较性的评价而非先验主义的完美方案;关注现实中人的行为而不仅仅是制度与规则;用不完整评价代替完整评价;关注契约缔结者以外的声音而不局限于一定的社会群体中。认识到存在明显可以消除的不公正是森正义理论的核心内容。森的正义理论是以探究不公正为起点来展开批判性论述的,森主张在理智思考的基础上,在公共推理的框架内,对不公正的缘由进行探究,以确定不公正的感受是否正确,对公正与非公正做出判断。在对公正与否做出判定的过程中,森主张采用核心内容是比较方法的社会选择理论,要求对各种不同的社会状态进行比较排序,使得人们做出相对公正的判断。在这一过程中要立足于社会现实,既关注制度也要关注人们行为,坚持广义上的后果论,在正理意义上实现正义。关于正义判定的信息基础,森在对功利主义的效用、自由至上主义的个人自由、罗尔斯的自由权优先批判的基础上,提出聚焦于可行能力的信息基础。森以不正义逐步切近正义,着眼于现实比较的正义研究方法,拓宽了正义研究的范围,摆脱了主流政治哲学契约论的思维模式,具有全新的视角和方向,为我们进行正义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范式。森的正义理论和马克思的正义理论是遵循同一路径的,即现实比较主义。所以两者的正义理论存在某些相通之处,比如两者都从社会现实出发,从人们的生活状况出发,对人们不同的生活方式进行比较,关注弱势群体,主张消除剥夺、不公正,都把实现正义落脚于人们所能够过上的幸福生活,注重人们能力的提升和自由全面发展的实现。当然从马克思主义的视角来看森的正义理论也存在着一些缺陷。比如对不正义的分析仅仅停留在表层,没有对正义的历史根源进行分析,他所给出的不正义起源于理智思考的缺乏,信息基础的错误选择,没有触及到生产方式和社会基础。这也就使得马克思和森在实践层面上推进正义的路径不同。马克思主张通过废除资本主义私有制,消灭剥削,建立共产主义制度来实现正义。而森主张的是依赖理智思考,就显而易见的不公正达成共识,消除不正义,逐步切近正义,是一种在现有的基础上不断进行改良的路径。当前我国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期,社会矛盾凸显,社会不公正现象频发,人们对不公正的关注要远远高于对公正的关注,人们可以接受一个看似公正的社会,却无法忍受实际中存在的诸多不公。森以不公正为逻辑起点,就明显的不公正达成共识,逐步消除社会上的不公正现象,以不公正切近公正的推进路径,对我国解决社会不公问题,建设和谐社会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