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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孕育和生长“新社会因素”,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论断。近年来,国内理论界在研究该问题时出现了较大分歧和争论,概括起来,主要有如下三个方面:其一,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新社会因素”是否就是社会主义因素,资本主义社会内部能否自发地孕育和形成社会主义因素;其二,当代资本主义实行的种种社会化新举措是否等同于“社会主义因素”;其三,“新社会因素”的不断积累能否使资本主义自行长入社会主义。笔者认为,引发这些争论的原因,除了概念使用上的混乱以外,更为重要的是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阐述的“新社会因素”问题的理解上的分歧以及由此导致的对“新社会因素”本身内涵和意义的不同把握。因此,只有全面考察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新社会因素”的论述,正本清源,从而把它放在马克思主义所揭示的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当中进行整体的把握,才能得出客观的结论,并依据这种结论进一步探讨诸如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中“新社会的因素”的表现、意义等其他问题。“新社会因素”是资本主义社会内部的自我否定因素,是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为未来新社会准备条件的因素,是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孕育生长并促使其“解体的各种因素”。“新社会因素”是资本主义社会内部产生的因素,因而在资本主义制度没有根本改变的情况下,它必将受到资本主义制度的制约和控制,它的发展壮大总是受到来自于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的限制。正因为如此,代表先进生产力的阶级最终必须要通过长期的斗争或革命来解放“新社会因素”,不能指望“新社会因素”的不断积累使资本主义自然而然地过渡到新社会。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中的“新社会因素”的表现包括:国民经济的计划调节和宏观调控、国有经济、合作经济、职工股份所有制经济、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福利制度、民主化的企业管理制度、三大差别的消失等。这些“新社会因素”的出现,促使当代资本主义发生诸多新变化,在一定程度上使之发生部分质变。这从另一个侧面再次验证了“两个必然”论断的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