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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21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纲要指出,“十一五”期间,要在全国初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框架,包括比较规范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比较规范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公立医院管理制度,促进人人享有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从对纲要的解读中我们可以看出,对我国公立医院的改革作为基本卫生保健制度框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被纳入了改革的整体规划当中。
我国公立医院改革不可回避的一个问题就是债务融资过度问题。这一问题一直以来是政府、学术界以及社会公众所关心的问题。《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提出要“积极采取措施,控制公立医疗机构的建设规模,禁止公立医疗机构利用集资和擅自贷款等手段盲目扩张,限制医疗机构购置大型医疗设备。”显然,中央政府已经意识到了公立医疗机构所存在的债务性融资不合理增长的问题,用了“控制”、“禁止”、“限制”等具有一定力度的字眼;而社会公众对公立医院的过度负债现象也颇有微词:2006年11月,新华网上一则“谁来为‘医院负债350亿’埋单?”的文章曾引起网民热烈讨论,2007年4月,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四川仁寿骨科医院挪用职工身份证贷款150万修楼”的一则消息又再次将人们的目光吸引到医院贷款问题上。
公立医院债务融资的好处在于可以满足医院正常经营的资金需要,另外,负债经营对医院管理者具有一定的激励作用;而过度进行债务融资的负面效应也显而易见:债务本息支出会抬高医疗服务成本加重患者负担;过多举债进行扩张会助长重复投资,造成社会资源浪费;当债务规模过大,医院资不抵债无法持续经营时会加重政府负担,而这一负担所带来的成本最终会转嫁到社会公众的头上;最后,公立医院举债行为本身会向不知情者传递医院现金匮乏,经营不善的信息。
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的转型期,新的医疗体制改革正在积极的酝酿当中,公立医院的债务问题如果能得到良好的解释和解决,无疑对推动和深化改革大有好处;另外,对公立医院这种具有非营利性质组织债务问题的探讨,有助于相关理论研究者和实务工作者甄别非营利性与营利性组织有关财务问题之不同,为进一步的深入研究和工作实践提供佐证。
本文的研究按以下思路展开:首先,通过讨论公立医院的非营利性组织性质和目标,为进一步结合组织特性论述债务问题打下基础;其次,利用内、外部因素分析尝试找出公立医院债务形成的原因或动机;最后,引入财务理论中的资本结构理论对公立医院的债务性融资与一般营利性组织的异同进行分析,把握公立医院债务融资的性质和特征。需要强调的是将资本结构理论引入公立医院债务问题的探讨有一定的局限性,笔者将其引入的理由是通过该理论在营利性组织中的应用与在公立医院中的适用性进行对比,更好地说明公立医院债务性融资的组织特征。
笔者如此安排文章基本框架的想法在于:要回答公立医院债务融资的性质和特征问题,首先必须了解公立医院的组织目标和特征,债务特性会因组织特性的不同而不同;其次通过内外因分析对债务成因给予解释有助于理解公立医院债务的形成过程;最后联系资本结构理论与营利性组织的对比可以对公立医院债务问题的本质进行更加深入的分析。
文章得出两点结论:一是目前我国公立医院具有债务性融资偏好,而这一偏好会使公立医院在制定债务融资决策时不以医院社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而偏重于追求经济利益;二是公立医院债务融资与企业的融资行为既有相同又有不同,相同之处在于债务性融资都可以解决组织自身发展资会不足的问题,不同之处在于企业可以将利用负债性融资与经济价值最大化的目标相结合,而公立医院的非营利组织特性要求其在制定融资决策时应更多地考虑社会效益而不是经济利益。
文章的创新之处在于比较系统、深入地界定出我国公立医院的非营利性特征,通过内外因分析,挖掘出公立医院外部债务性融资的根源性问题;第一次从财务学角度结合资本结构的理论成果对公立医院的债务结构问题进行了分析,通过与营利性组织负债特征的对比,明确了公立医院债务问题的独特性,即公立医院债务性融资应以社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而不能以经济利益为目标,然后才能趋利避害,合理地加以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