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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的中央首辅机构初为内阁后为军机处,中央行政机构的基本框架是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和都察院、理藩院,合称“八衙门”。清末实施官制改革,废除了旧内阁和军机处而代之以责任内阁,中央行政部门由六部扩充至十一部。清代地方行政机构的基本特征是正式职官的编制非常少,这使得地方官不得不大量雇用幕僚与胥吏。清末官制改革,幕僚与胥吏被各种局、委、科、室所取代,政府的行政功能得以加强。清初,由于俸禄很低,官员们不得不借火耗等名目任意浮收。雍正时,实行火耗归公,在地方官中率先推行了养廉银制度,随即在京官中实行了双薪制。清季改革俸禄制度,实行高薪养廉。但由于国家财政非常困难,俸禄改革并不能有效推进。科举制是清代选拔官吏的正途,另有捐纳和保举为补充。清末废除科举制,而以学堂选官作为过渡形式。清代文官考绩每三年一举,京官称“京察”,外官称“大计”。考核以“四格”评等第,以“六法”论处分。清末,为了整顿吏治,清政府首先在州县官中推行了新的考绩制度。新制度不仅缩短了考核周期,以年度考核为主,而且,不再使用四格标准,而增加了与社会管理与经济发展方面的考核内容。清末文官制度改革的现代化意义是深远的,但它并没有挽救清政府灭亡的命运,这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