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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为指导,运用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方法,从历史的视角考察新时期法制建设发展的基本情况,全文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分两个阶段简单回顾了新中国成立后至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法制建设的发展历程。 这一时期以1954年宪法为核心的新中国法律体系初步形成,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工作稳步发展,为新中国的民主和法制建设奠定了初步基础。总的来讲,法制建设在这20年中是在曲折中发展的,法制建设的成就不大,存在的问题很多。 第二部分,回顾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法制建设的发展历程 “文化大革命”使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遭到了全面破坏,从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到1978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是民主和法制建设走向历史转折的过渡时期,这段时期国家的一些重大的民主政治制度开始得到恢复,但由于“左”倾错误的继续,我国法制建设处于徘徊时期。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才开始真正进入其繁荣发展时期。因此,文章以此为背景分三个阶段重点从法制宣传教育、立法、司法、执法等方面全面展现了这一时期法制建设的发展概况,揭示了我国法制建设由恢复重建到纵深发展的发展轨迹。 第三部分,指出并分析了我国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原因。 改革开放20年来,我国的法制建设从基本无法可依到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的基本形成,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辉煌成就。但同时还存在许多问题,文章首先从立法、执法、司法三个方面,阐述了我国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其次,从公民法律信仰、法律素质、政法体制等方面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 第四部分,提出并探讨了进一步发展法制建设的对策与建议。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历史任务,目前关键是如何将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变为12亿人民的自觉行动,把法治规律同中国国情创造性地结合起来,摸索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法治之路。本文认为,总的思路应当是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进程,着眼现实但不安于现状,确立目标但不急于求成,做到既循序前进,又有所作为。据此,该部分从法制教育、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进行较为深入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