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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理性面对我国侦查模式的现状与未来为基本思路,以最终在我国建立起体现诉讼性质的科学的侦查模式为撰文目的。全文共分五大部分:开篇首先对侦查模式的涵义及其与侦查目的的关系进行一定的理论阐述与分析,指出二者之间的内在逻辑联系;接着从纵向历史发展的角度对古往今来出现过的几种侦查模式进行比较、分析与考察,总结出侦查模式在发展过程中逐步突出了人权保障的理念;随即在横向上具体考察了英美与大陆两大法系侦查模式的各自特点,对其出现的历史成因分别进行了探究,分析了各自的优劣,点明二者在以诉讼形态构建侦查模式方面越来越表现出趋同的发展态势;然后,在纵横对侦查模式进行比较考察的基础上,具体到我国的侦查模式状况,概述了我国侦查模式的特点,比较了这种模式的利与弊,并从不同角度细致分析了其成因,为其在现阶段的存在找出了依据,也同时揭示了其不适应形势面临变革的迫切性;最后,在承上铺垫的基础上,提出了改革设想――以诉讼形态改造与完善我国的侦查模式,具体阐述了这种设想的内容及其理论依据,考察在了我国进行这种改革时必须考虑的因素与必然面对的实际困难,在结尾出详述了转变诉讼观念、逐步平衡控辩双方力量、引入中立裁判者以完善侦查模式的诉讼形态的具体改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