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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一些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中以土地换投资,大量征用农民土地,却缺乏对失地农民公平合理的补偿和权益保护,引发了一系列社会矛盾,在这一背景下,对失地农民权益的保障,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本文从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征地引发的失地农民权益受损问题出发,运用制度经济学、公共管理学等有关理论,试图从局部完善和改进的角度,对现行的招商政策、土地征收和补偿制度、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农民政治权益保障等内容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在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征地过程中,如何保护失地农民的权益的对策和目标等政策建议。本文通过四个部分对这些问题分析认证,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第一章绪论,主要介绍本文研究的背景、研究的意义,研究的创新点,国内外研究的现状、研究的方法和思路以及相关概念界定。 第二章主要从现实层面介绍当前我国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征地现状、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中的职能作用,以及招商引资快速发展下导致的农民失地的问题。 第三章主要从制度层面介绍由于失地农民权益保障制度的不健全,使招商引资征地的过程中对失地农民权益保护缺失的问题。一是政府自身角色定位的偏差;二是对失地农民经济权益保护的缺失;三是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权益保护的缺失;四是对失地农民政治权益的保障的缺失,这四个方面的问题。 第四章主要是就第三章中出现的问题,从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征地补偿制度、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开展农民“自主参与工程”建设等四个方面对招商引资中出现的失地农民的权益保障问题进行了对策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