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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采用区域史研究的视角,全面、系统地考察了有明一代辽东卫所的军役。对辽东卫所军役的种类、内容、繁衍变化的过程,军役的佥派组织、方式、原则及影响等问题皆有详细的讨论。明代的卫所不单纯是一种军事组织机构,军队编制单位,还是除州县外地方建制的另一种形式,因此它管辖着一定的区域和统属着固定的人口。明初在辽东地区设立都司,广置卫所,从洪武至宣德共设立二十五卫。虽然明廷于永乐间在辽东设立安乐、自在二州,但是辽东的州治只负责管理归附夷人,没有固定的辖区与属民,故而辽东都司完全是一个军事系统管辖下的地方行政区划。通过对辽东卫所军役的考察,不仅仅在于揭示辽东卫所军役制度,认识辽东卫所军户的存在实态,更能借以从卫所内部来认识辽东卫所的功能与性质。本文主体内容共有四章。第一章,主要分析归纳军役的概念,区分主要承担军役的原籍军户与卫所军户二大群体、阐述有明一代军役的一般状况。第二章,具体论述辽东都司军役的种类、内容及其发生、发展,繁衍流变的历史过程,并详细揭示辽东卫所军役制度的演变经过。第三章,主要考察卫所军政体制下军役佥派、管理的组织基础,论证卫所徭役产生的基础是卫所职能的演变所致。第四章,主要讨论辽东驿递之役对于辽东卫所军政体制所产生的巨大影响。通过对辽东卫所的军役研究可知,辽东卫所军役种类相当繁杂,承应军役的群体也不只是旗军,还包括广大的余丁。旗军差役的类别相对固定。军役是正军缺伍由户内余丁接继,世代相袭。而余丁的差役却种类繁多,难以遍数。由于隶属军籍,军余有帮帖、继补正军军役的法定义务,他们还有可能被随时抽垛为正军服役。除此之外,军余还被佥派徭役,供地方官府驱使劳作。辽东卫所徭役的出现是在明中后期,由于营兵制取代卫所,卫所的军事职能受到严重削弱,实际上已经脱变成为一个社会管理、临民而治的机构,卫所民事行政化使得徭役的需求产生。由于军卫建制的特点,使得辽东卫所的徭役在佥派组织、原则上都有自己的特点。与州县相同,在辽东卫所,均徭改革的方向也指向一条鞭法。在辽东卫所中,还出现了卫所军政制度本身限制了驿递之役的达成,而产生对卫所军政制度改革的现象。从军役的发展、演变的过程来看,辽东卫所军役在辽东军政体制崩坏,都司的民事化改革上起到重大推动作用。虽然笔者所作的只是关于辽东卫所的区域性研究,所得到的结论不具有普遍性,但它能给同类型的研究以参考价值,并能为全面、准确地认识与评介明代卫所制度提供一个坚实的例证,即是本文的价值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