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可转换公司债券2003年首次融资总额超过配股,截止2010年我国已累计发行81只转债,累计融资金额达1791.69亿元,继增发和配股后成为上市公司再融资重要手段之一。外国相关公司治理的理论研究普遍认为可转债有助于优化公司投资融资决策,解决由市场缺陷而导致的一系列问题,如风险估计、风险转移、财务风险、信息不对称、管理层过度投资以及融资成文问题等。通过结合国内外理论成果和我国可转债具体案例情况,本文希望达到以下目的:分析可转债作为融资方式的理论优势,以及我国上市公司选择可转债作为融资方式的原因;通过分析可转债条款说明其属性以及价值构成,结合市场变动情况对转债风险转移情况进行说明;结合转债转股情况,探讨公司财务变化情况、变动原因、对转债利益相关者的影响;结合以上分析内容进一步探究在我国市场,可转债能否充分发挥相机管理的作用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融资效率。本文首先通过对文献参阅,分析总结转债融资方式的优越性;其次选取了2009年到截止2015年可转债相关政策条款、市场公告与统计数据,结合图表通过对比分析说明可转债与其他再融资手段的差别,进一步在案例分析的基础上探讨转债如何凭借其优势与发行人融资偏好相契合;然后本文通过相对估值法,结合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决策行为对公司融资偏好、转债转股期间资金获取情况进行分析;最后基于前文分析内容,再次结合参阅文献理论探究转债对公司治理情况的影响、存在问题并提出意见。本文研究发现:可转债作为再融资手段,不仅能降低融资成本达到融资目的,其股性债性期权相结合的性质使得它能更加灵活地满足持有者需求;转债溢价率(纯债溢价率、转股溢价率)能够一定程度上代表转债价值构成和变动趋势,纯债溢价率体现了看涨期权的价值大小,纯债溢价率低转股可能性小,转换权会使资金股本化留在企业内部,节约发行成本并将风险让渡给投资者;转股溢价率体现了正股股价和转股价值的关系,转股溢价率低则转股可能性大,企业会将资金作为债息以及本金退给债权人并承担投资风险;案例分析内容发现博汇转债的高比例转股侵害了债权人和中小股东权利,导致了公司差的业绩表现,激化了代理问题,这一结果看似与可转债提高融资效率、控制代理问题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本质相冲突,但归根结底是因为转债发行公司为了实现控股股东利益最大化所造成的;本文将控股股东利用可转债进行权利侵占造成的影响总结为三点:第一,操控公司现金流量,影响转债转股情况;第二,在公司过度融资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剧投资程度;第三,恶化财务环境侵害其他投资者利益,不利于解决公司治理问题;案例分析结果实际上是转债发行主体以部分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融资行为所导致的结果,说明我国为了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加快资本市场多元化发展、加大投资者利益保障力度,完善法律制度以适应金融市场发展水平、提高监管部门执法效率和信息公开化程度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