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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法治思想作为邓小平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深刻回答了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普遍关心却又容易出现认识偏差的许多重大问题:像如何避免“文化大革命”那样的错误,如何处理民主与法制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正确对待党的领导和法律权威的关系等等。通过对邓小平法治思想进行学习,我们了解到邓小平一贯反对人治,主张法治,并在实践中把法治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战略性指导原则。他虽未对“依法治国”进行科学的定义,但是却在领导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形成了其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法制思想,并科学的界定了民主法制建设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具体措施,为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基本方略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导。因此对邓小平法治思想进行研究具有很强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通过对其展开全面的分析和深入系统的研究,一方面可以进一步拓宽国内外研究邓小平法治思想的理论视野,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另一方面可以使人们更好的认清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规律,制定出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律、法规,为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良好的理论基础,促进社主义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本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部分阐述了邓小平法治思想形成的特定的历史背景、形成过程和形成的现实基础,主要介绍了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在文革后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提出法治思想,国内外背景等等。第二部分阐述了邓小平法治思想的内容,其法治思想的内容有很多,但主要包括民主和法制的关系、法治建设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党的领导与法制的关系、法制教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及法制建设的基本原则即十六字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第三部分论证了邓小平法治思想的特征,邓小平法治思想在其发展的每一阶段都有其鲜明的特征,但其总体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战略性、人民性、实践性、时代性和创新性。第四部分则介绍了邓小平法治思想的现实意义,邓小平法治思想和其他法治思想一样,都有自己独特的现实意义,主要有: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为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奠定了理论基础、为我国人权建设指明了方向、为一国两制的顺利实现提供了法律依据以及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