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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是全民的义务,更是国家有关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能。作为政府的执
法部门,作为最直接的执法者,环境行政机关通过执法,实现国家意志,维护公
共环境利益。国家采取行政、民事、刑事等方面的各种措施对开发、利用环境的
各类活动进行干预,以达到保护和改善环境的目的。
通过对国内外现行环保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对我国特别是上海市的环保执法
实践的调查,笔者认为,目前我国环境立法与环保执法领域中存在着若干法律问
题,本文主要就环境行政执法的现行制度的整体现状、存在问题、具体案例、解
决思路等方面的问题作出探讨。
本文以序言开头,主文部分包括九个层面内容,最后为结束语。
主文部分九个层面的内容分别为:
第一,界定了“行政执法”一词,对比了不同观点,论证了环境保护行政执
法的必要性,罗列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并分析了存在的缺陷。
第二,对环境保护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进行了界定;对行政执法和环保行政
执法的共性与特殊性作了比较;对行政法领域两大学说“控权说”和“平衡说”
在环保行政执法中的影响和作用作了分析,认为“经济靠市场,环保靠政府”,
“平衡说”比较符合我国国情,对立法、执法、司法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第三,通过一个典型案例,提出了环保行政执法成本的问题,提出了执法成
本由污染者分摊的解决思路,建议借鉴国外的市场化做法,国家应顺势将市场机
制引入环境管理;再提出地方经济建设与科学发展观的关系,指出环境建设也是
生产力的论点,呼吁地方政府切实承担起环境保护的职责;针对跨区域及跨流域
的污染现象,提出控制环境污染项目越界转移的制度构想。
第四,建议加强环境行政监督检查,特别是事中检查,把环保行政执法重心
前移,在环保实践中大力推行污染物在线监测监控设施的安装和使用。
第五,对“排污”这个老大难问题,从立法思路的变化、法律责任的承担、
环保设施的监管、执法实践的改革等方面进行比较和分析,建议统一实行“达标
排污收费,超标排污处罚”的法律制度,运用排污许可证管理对超标排污行为进
行查处。
第六,限期治理制度是环境执法的一个重要手段,同时也是一个重要步骤。
这部分涉及限期治理的主体问题、期间问题、权限问题等要点,在新情况下解决
新问题,力争使限期治理制度真正发挥效用。
第七,根据环保执法的特殊性,针对现行环保行政争议案中举证责任制度的
不足提出改革建议:适度运用因果关系推定学说与盖然性标准原则。
第八,分析了现行环境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缺陷,为实现公正行政和效率行
政,合理分工,建议建立一套完整、专门的环境行政强制执行制度。
第九,分类列举了环保执法领域中存在的其他法律问题,这些问题导致普遍
性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在立法上必须增加确定性、强制性
规范和可操作性,加强环境保护措施的制度化、程序化。
最后,结束语指出,围绕环境法制建设这一阶段性目标和共同任务,各级政
府和环境行政管理部门要努力提高执法能力、强化环境执法,实现环保执法的公
正性,努力实现环境和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战略,开创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新局
面。
全文共约35000字,初步运用了比较和实证分析的方法,结合理论和实务问
题,表达了笔者对环保执法的一些初浅的看法,恳请指正。
关键词:环境保护 立法 行政执法 环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