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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管理体制下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部门既是垃圾处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又是垃圾收集、清运和处理等作业服务的供给部门。长期的政企不分、政事不分导致基础设施投资严重不足、无害化处理水平低等一系列严重问题。为了促进市政公用行业的发展,提高市政公用行业运行效率,2002年原建设部出台《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同时,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国垃圾处理水平,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发改委等部门于同年出台《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的意见》,多部政策法规的出台为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市场化改革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化以经营性收费改革为前提、以特许经营制度为主要政策工具的系统性和体制性的改革。改革主要是围绕产权改革、竞争改革和管制改革三个维度来进行,本文以此为切入点,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市场化改革作为研究对象,通过梳理现有的研究文献和理论基础,系统分析了我国垃圾处理各业务环节的经济技术特点,并且回顾了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的市场化改革,以此为基础提出了竞争改革或是政府管制下的竞争改革能够提高行业发展绩效、产权改革或是政府管制下的产权改革提升行业发展绩效不明显两组研究假说,并且通过构建行业发展绩效指标体系对市场化改革进行了实证检验。本文基于2001--2013年全国30个省的面板数据,将管制改革作为制度性背景,重点考虑了竞争改革、产权改革以及两者分别与管制改革交互作用,并运用广义矩估计的计量分析方法对上述研究假说进行实证检验,得出解释变量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发展绩效的影响。主要分析结论有:在不考虑交互项情况下,引入竞争对垃圾处理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对于固定资产投资和垃圾清扫环卫作业影响作用不明显;而综合来看,产权改革对整个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的绩效影响都较为有限;在考虑交互项条件下,在管制措施不健全的背景下,引入竞争并没有与管制政策形成相互弥补的作用机制,管制措施只表现出短期上的调节功能,不具备长期的促进作用;而管制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产权的不足,促进了行业绩效的提高;对比有无交互项影响,从长期来看,产权改革对行业绩效水平的提升作用不同忽视,应该重视市场化基础性的产权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