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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当前面临着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即社会弱势群体问题。本文是在关怀伦理学的启示之下,引发对这一社会问题的伦理反思。从伦理学的角度研究如何对这一特殊群体进行伦理关怀,并为我国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提供某种思路。 本文第一部分,主要是从社会弱势群体的概念界定分析入手,揭示现实社会中存在这样一个特殊社会群体,诸如贫困的农民、农民工、下岗职工、残疾人等,他们具有贫困性、低层次性、脆弱性等特征。很多学科如社会学、经济学、法学等都已经对社会弱势群体问题有了广泛的研究。从理论意义来讲,它能够拓宽应用伦理学的研究领域,从现实意义上来讲,它能够维护社会的稳定,这都表明需要我们对这一急迫的问题进行深入的伦理分析与研究。 本文第二部分,提出对社会弱势群体问题进行伦理反思的主要理论依据,具体从三方面进行说明。一、在关怀伦理学的启示之下引发了对这一问题的思考,关怀伦理学是建立在女性主义研究基础之上,强调人与人之间同情、情感、关系、责任及相互关怀的一种伦理理论;二、一方面由于社会需要道德的调节,以保持社会的稳定,同时人拥有道德权利,所以有必要关怀社会弱势群体,另一方面人类拥有崇高的道德情感,我国党的执政地位及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优越性,这都为关怀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了可能;三是提出对社会弱势群体进行伦理关怀的三大道德原则,即同情他人的原则、人道主义的原则、社会公正的原则,这为关怀弱势群体的道德实践提供理论支撑,并为道德情感的培养及道德素质的提高创造条件。 本文第三部分,主要是说明如何对社会弱势群体进行伦理关怀,提出了具体的道德实践。首先从宏观层面进行道德实践,一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高度发达的物质条件是解决社会弱势群体问题的根本条件;二是社会外在他律道德机制的建立,形成同情他人和人道主义的道德氛围;三是社会公正秩序的建立,在公正的社会里,才能保证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四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有了社会保障制度才能确保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的生活底线。其次从微观层面进行道德实践,一是针对贫困农民,使农民摆脱贫穷,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健全农村保障制度;二是针对农民工,健全农民工制度,保障其合法权益;三是针对下岗职工,完善其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强其培训力度,扩大就业渠道;四是针对残疾人,尊重、帮助残疾人,为其实现自身的价值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