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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类社会中,残疾人的社会地位向来处于一个较低的位置。在人类历史上,残疾人也是位于社会边缘的一个群体。通常情况下,不少人对于残疾人都抱有排斥,甚至是歧视的态度。而在这饱受歧视的群体当中,有一类更为弱势的群体,他们就是残疾儿童。相对于一般的残疾人来说,残疾儿童自我保护的能力更差,生存与发展的机会也远远低于一般的残疾人。如此一来,对残疾儿童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门的教育势在必行。然而,目前我国残疾儿童、少年的特殊教育是整个教育体系中较为薄弱的环节。对于残疾儿童来说,接受合适的、科学的教育是其生存与发展的基础,而对于国家来说,作为最短的一块木板的残疾儿童特殊教育也关系着整个教育体系的发展水平。残疾儿童特殊教育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理应得到足够的重视。仅仅依靠热心人士的爱心和奉献,或是仅仅依靠慈善组织的救济和人道主义精神来发展是远远不够的。残疾儿童特殊教育的发展离不开法律的制订和完善。纵观我国残疾儿童特殊教育法制建设的历程,我国残疾儿童特殊教育法律从无到有,从产生到发展,又到各项专项法规的出台,都表明国家和社会在把越来越多的目光放在残疾儿童身上。但是也应当承认的是,在残疾儿童特殊教育法制建设中仍然存在一系列的问题。法律体系不完善,仍存在不少立法空白点,现有法律权责规定不明确,缺少残疾儿童特殊教育本身特有的原则和制度……种种问题一方面说明我国残疾儿童特殊教育法制建设仍处于发展时期,还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完善;另一方面则表明目前存在的种种问题正是我国残疾儿童特殊教育法制建设从不完善走向完善的必经过程。本文立足于我国残疾儿童特殊教育法制体系的现状,分析研究我国在残疾儿童特殊教育法律体系建设方面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并对如何完善我国残疾儿童特殊教育法律体系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其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界定了残疾儿童及其特殊教育的概念,并对残疾儿童特殊教育的必要性进行论述。第二部分则回顾了我国残疾儿童特殊教育法制建设的发展与变迁进程,对各个阶段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梳理与总结。其后则针对我国残疾儿童特殊教育当下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第三部分则是对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立法经验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并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希望通过这些分析对我国残疾儿童特殊教育法制建设今后的发展方向起到启示作用。第四部分则是对如何完善我国残疾儿童特殊教育法制建设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